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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四条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全资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企业管理法规处(电子商务处)是物资采购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物资采购方面各项规章制度;
(二)制订公司物资采购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市场的准入管理;
(四)指导积压物资和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处置;
(五)组织协调物资采购工作中的各项事宜。
第七条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物资采购的招标谈判组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过程中询价、招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确定合同条款;
(三)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负责;组织建立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采集、汇总、分析、预测和发布,作为确定物资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及时与相关单位交接招标或谈判资料,提高合同签订效率。
第八条物资供应处负责物资采购的供应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
(三)负责采购物资的仓储管理和检验验收工作;
(四)提供物资供应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现场物资的管理、使用和调剂,确保物资供应工作满足生产需要;
(五)负责废旧物资回收、修复、报废处理工作;
(六)负责积压物资的管理和处置。
第九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物资采购的质量监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采购物资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制订采购物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拟采购产品的供应商的标准审查、质量审查、质量业绩审查职责;
(四)监督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处理;
(五)组织对采购物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财务处是积压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的审查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供物资采购必需的流动资金;
(二)负责物资供应的库现平衡、上下对口;
(三)指导物资供应的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