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HRM > 人力资源 > 员工手册 > 君达玻璃工艺品公司员工工作手册DOC.doc

君达玻璃工艺品公司员工工作手册DOC.doc

资料大小:20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14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8/7(发布于江苏)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2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君达玻璃工艺品公司员工工作手册DOC.doc”第1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员工手册》
第三章考勤第十六条出勤时间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周一至周五:
周六: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第十七条打卡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第十八条忘打卡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人事部处理: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第十九条迟到、早退、旷工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第二十条出差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第二十一条公出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人事部备案。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B、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总经理审批;C、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D、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E、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c.4司龄11年以上(含11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5第二十六条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第五章员工权利第二十七条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第二十九条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第三十条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第三十一条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第三十二条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第三十三条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第三十四条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