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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守则帮助您理解本公司的各项条件和要求,以及您所享受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本守则还可以使您了解公司方针政策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对本守则所述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祝您在上海登圣实业有限公司心情愉快,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公司简介
尊重个人
★追求完美
★服务大众
★团队合作精神
制定目的
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本公司员工应于职守,遵守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服从各级领导指挥,各级领导对所属员工应亲切指挥,并聆听员工对所做工作的建议。
三.员工不经核准不得擅携公物出司,若需携带公物出司的必须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携出。未经允许私自携带者,依相关奖惩规定予以记过或免职。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四.公司员工应绝对保守商业机密,有关保密事项依《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之相关规定办理。
五.员工对于职务上或公事上之报告,均应循级呈报,不得越级,但紧急或特殊状况不在上限。
六.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七.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法定违禁品、易燃品进入工作场所。
八.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也不得因职务上行为,接受回扣、不当馈赠或其它不法利益。
九.员工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兼职。
十.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在不违背劳动合同前提下,可依员工体能及技术,调整其职务或调至关系企业公司服务,且照支原薪,地点过远时,公司给于必要的协助,则员工应于配合。
十一.员工因结婚、离异、住所变更等原因造成户籍资料异动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登记变更。
第一章入职离职
入职与离职
试用期
公司录用员工应经审查核定或经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后,发放录用通知邮件。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视试用者表现予以考评。若任何一方对所从事职务或岗位不满意、则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正式聘用
经考核试用合格者,由部门主管批准,按公司规定办理人员录用手续,员工劳动合同从试用之日算起。公司受聘员工一律实施劳动合同制。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依其职位需要签订为期一至二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按规定办理续签或终止合同手续。
三.公司各级员工任用、经学识、思想、品德、能力、经验、体能等条件适用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原则,凡有下列情况者,一律不予录用:
1.受有期徒刑宣判或通缉。
2.曾在公司除名或未经核准面擅自离职者。
3.吸食毒品者。
4.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5.身体检查经认定不适合者
四.报到手续
新进员工经甄选合格并于接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