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监督、检查会计工作质量的基本标准。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财务管理细则,报公司同意后实行。 第三条 本公司实行“统一制度、独立核算、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以公司总部财务部为中心,对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指导,各子公司财务部就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及会计核算承担全部责任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四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公司生产经营,进行财务预测、决策; (三)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科学合理地拟定各项财务计划; (四)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时足额地筹措资金,合理地使用资金,加强资产存量 管理; (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六)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税费,采取合法有效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准确、及时分配股利; (八)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保证财务成果合法、规范,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节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内部监督机构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与岗位职责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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