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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本《检验操作规程》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和《质检管理手册》的要求,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质检中心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程序文件规定,确保东台市东南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质检中心的工作质量。
质检中心主任: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东台市东南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质检检验规程
第1章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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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原材料检验规程
第A版 第0次修改
编号:Q/DNNH 05 G034
1、目的
确保产品在生产前的原料符合生产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2、范围
本公司采购回来的所有生产用原料。
3、职责
3.1 质检科负责本规程的执行与修正。
3.2 质检员负责执行《原材料检验规程》。
4、采样
4.1 成员
质监部接到供应部原料进厂检验申报单后,应即时组织现场采样。采样组至少应由2人组成,质监部1人,市场部1人,共同采样。
4.2 采样前准备
采样人员在采样前应对采样物料进行预检,根据标准,检查物料名称、批号数量、颜色、外观受损情况,并向对方索取检验报告单,进行核对。
4.3 采样地点
一律在公司的厂门外运输车上。
4.4 采样方法
按《化工产品采样总则》规定执行。
(1)固体 (袋装或桶装)
按照上、中、下、前、后、左、右、七点分布,随机采样,在每个单元中,用取样探子抽取一定数量的样。
(2)液体
①桶装液体,按照前、后、左、右、中五点分布取样,在每个单元中,分为表层、上、中、下、底层五点取样,用取样管或取样瓶,上部为液面下总体积的1/6外,中部为液面下总体积的一半处,下部为液面总体积的5/6处,底部为最低取得的样。
②槽车装液体,按照表层、上、中、下、底部五层取样,用取样管或采样瓶,按照上部为1/6处,中层为1/2处,下层为5/6处,分别采样。
4.5 采样样品数
(1)袋装或桶装物料,按照100件以内采样5件,100件-200件之间抽8件,200-300件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