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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7.事故统计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制度
8.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0.专项安全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安全建档制度
12.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3.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4.安全操作规程
15.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6.车辆管理制度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消防应急预案
19.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0.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21.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2.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23.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24.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2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8.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2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0.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31.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32.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33.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武汉东进塑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决定对2011年度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一、指导思想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即安全责任与行政职权相对等)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班组要落实安全工作的“三同时、三个反对、四不放过”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和制度,达到安全生产、经营之目的。各部门(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要以“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做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经营。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
2、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防盗、防火、防事故、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4、把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5、年内管辖范围无职工上街闹事;无刑事案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重大信访事件。
6、认真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包括:一般检查、季节检查、专业检查、综合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搞好整改或向安全办报告。
7、事故(包括:失火(火险)、生产、交通、治安、灾害、设备事故等)发生后,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程序处理。(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8、把安全工作的三个反对(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反对违犯劳动纪律)落到实处。
9、安全员在本部门主管的领导下,认真、积极、主动、热情的做好所管范围的安全及防范工作,维护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三、安全生产目标和奖励办法
1、全年无火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失盗、设备事故,无矛盾激化、非法闹事、重大信访等事件。奖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60—80元。如被评为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负责人80—100元。
2、对防止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的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达到以上受奖条件的部门(车间)或个人,年终由安全办负责审定兑现。
四、惩罚条件和办法:
1、本部门(车间)、班组发生火灾、人身伤亡、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失盗事故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事故、事件除对责任人、部门处罚外,同时对部门(车间)负责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2、对安全和防范工作不重视,各项记录、台帐不完善。三级安全教育不认真、不规范等,扣罚本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
3、发生事故苗头和一般事故,扣罚本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当月20%绩效工资。
4、发生火灾,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影响,除接受处理外,公司还要扣除当月的全部绩效工资。一般失火事故除对责任人和部门(车间)负责人处罚外,还按损失金额的5%给予处罚。
5、因责任事故造成一般损失,如发生重伤和较大机械设备事故,造成停工停产,对责任人处20%绩效工资以上的罚款。如发生死亡和重大事故除按上级规定处理外,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
6、如发生刑事案件(职工不论厂内外或业余时间违法犯罪)、治安案件、失盗案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7、各部门接到公司安全办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后,部门(车间)主管必须签字,尽快整改,未整改出现事故,追究责任。
五、伤亡事故报告办法:
发生事故后,必须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