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编制人:张道珊、陈永锋、尹庆魁、洪建春审核人:南海滨批准人:徐登平修订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09年元月1日目 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6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8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1安全例会制度 2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5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26“三同时”管理制度 29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30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车间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应结合日常生产情况,对重点的车间部位,每天要巡回检查,作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生产厂每月1次组织各专业有关人员对所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和方案,及时汇报厂部组织落实按期实施。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每年2—4次组织安全部门及有关人员,结合节日、假日前后,进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 安全检查组应由安委员负责人、安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是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第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第七条 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第八条 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加重处罚,直到停产整顿。第九条 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