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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真学习与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及建设监理
政策。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地工作,维护国家、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
合法权益。
3. 必须认真履行监理工程师服务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4.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处理各方面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和公正的立场。
5. 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与本工程具体情况相结合进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对工作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讲求办事效率,做到优质高效服务,提高
监理工作的信誉和权威性。
6. 坚持科学的态度,及时掌握一手资料,对工程要以科学数据作为认定质量
依据,不凭主观臆断,并对自己的建议负责。
7. 接受总监理师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定期报告监理情况,尊重客观
事实,准确反映建设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8.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发生经济关系,各类监
理人员不容许在施工、材料、设备、制造供应单位兼职,不承包委托方的
工程项目,不向承包商供应监理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不得从事超越服
务合同规定权限外的活动,并对自己的监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9. 不允许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
10. 虚心听取建设单位及受监理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与
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11. 监理人员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熟悉本专业安全技术要求,接受施工安全
教育,自觉遵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防护规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2. 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及时报告并接受公司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