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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煤电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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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14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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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7/23(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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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共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鲁菏煤电党发〔2008〕1号
中共鲁能菏泽煤电公司委员会
鲁能菏泽煤电公司
关于实施“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深化“和谐鲁能”建设,进一步提升员工文明素养,规范员工日常行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团队执行力,现就贯彻落实好《菏泽煤电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菏泽煤电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的宣传贯彻
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菏泽煤电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印制成册,人手一份,广泛学习,深入讨论,做到人人皆知,深入人心,模范遵守。

二、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实施工作的扎实有效,成立领导小组和文明督查小组。

1. 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两矿班子成员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等。

2. 文明督查组
(1)公司督查组组长:机关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成员:机关党支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全体成员
(2)彭庄煤矿督查组组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综合办主任
成员:综合办、后勤保障科全体成员
(3)郭屯煤矿督查组组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综合办主任
成员:综合办、后勤保障科全体成员
三、督查内容
严格按照《菏泽煤电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内容执行,定期、不定期对地面环境卫生,食堂、宿舍、澡堂等关键场所,员工劳动纪律、行为规范等进行督查,对不文明、不和谐现象及时处罚、曝光。

四、督查方式
1.监督检查。由各单位书记带队或指定督查组副组长,带领2名成员、2名经警组成督查小组,每星期至少组织1次集中督查,对本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的不文明、不和谐现象和苗头进行警示、提醒和督促,令其整改。公司督查组代表领导小组行使督查职权,有权随时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

2.惩戒曝光。在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要按照《菏泽煤电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对违反者予以严厉的处罚和曝光,以此令其改正错误,吸取教训,并达到处罚一个人,教育一片人,带动所有人的目的。

3.人性管理。检查监督是手段,处罚惩戒是方式,感化熏陶才是目的。在督查过程中,对违犯行为规范者在予以处罚、曝光的同时,督查人员要以和谐为出发点,用团结友善的态度感染人,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以礼待人,使其心服口服,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自己的言行。

4.宣传鼓动。督查人员在做好文明督查工作的同时,要当好《菏泽煤电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的模范遵守者,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还要当好一名合格的思想政治工作者,督查中要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宣传《菏泽煤电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的内容、意义,引导、影响员工说文明话,做文明事,为创建“和谐鲁能”做贡献。

五、时间安排
1—2月份为宣传、发动、试行阶段,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每星期一为集中督查、巡逻日,其余时间特别是业余时间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单位和员工进行工作和生活的全方位、全过程文明督查。督查时,罚款要为被罚人开据收据,款项交公司财务部。督查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可以举报随时随地发生的不文明现象。举报电话:6652013(机关党支部)、6652017(综合部)、6652028(人力资源部)、6652521(彭庄煤矿综合办)、6569011(郭屯煤矿综合办),15990977018(徐学文)、15990977019(张宏方)、15990977051(刘会战)、15990977201(李丰盛)、15990977602(李文昌)。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公司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菏泽煤电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作为今后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鲁能”等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广泛发动,人人参与,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推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上台阶。

附:《菏泽煤电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
2008年1月10日
附件:
菏泽煤电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及考核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依法定制、以制治企、从严治企,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政令畅通和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在册员工,在公司临时居住的员工家属,在公司从事工作的临时工、外包工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分为总则、纪律、治安、整洁、标准化和附则,共6章72条。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正点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第五条月累计迟到、早退达到3次者,下岗培训1个月,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含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六条严格请假制度。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1天以内由班(组)长批准,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第七条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外出一律实行请假制度。外出请假,必须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同时做到联络畅通。中层干部外出经批准后,应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