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管理部、设备能源部、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岗位员工,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文员、保安等岗位员工除外。
3 考核办法
3.1 对员工考核,采取日工作表现考核方式进行,并按月、年度汇总;每人每月绩效考核工资500元由公司承担。
3.2 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由直接上级给出综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的结果将与该员工的年度工资调整挂钩。
3.3 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本人当月实际总得分/本人实际出勤天数。
3.4 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见下表:
序号
年度综合考评
岗位工资调整标准
备注该部门得分排名的前3%
岗位工资上调三级
部门人数3%不足1人按1人计算该部门得分排名的前10%(不包含前3%)
岗位工资上调二级
部门人数10%不足1人按1人计算该部门得分排名的前20%(不包含前10%)
岗位工资上调一级
部门人数20%不足1人按1人计算该部门得分排名的前80%(不包含前20%)
岗位工资保持不变
部门人数80%不为整数的四舍五入该部门得分排名的后20%(不包含后10%)
岗位工资下降一级
部门人数20%不足1人按0人计算该部门得分排名的后10%(不包含后5%)
岗位工资下降二级
部门人数10%不足1人按0人计算该部门得分排名的后5%(不包含后2%)
岗位工资下降三级
部门人数5%不足1人按0人计算该部门得分排名的后2%
辞退处理
部门人数2%不足1人按1人计算
3.5 绩效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级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所属人员具有考核权。由各班长对所属员工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填写《普通员工考核表》,工段长对班长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填写《管理人员考核表》,车间/部门主管对工段长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填写《管理人员考核表》。
3.6 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应由直接上级安排下属的绩效考核面谈,面谈结果报行政部备案。
3.7 绩效考核工资的发放:
3.7.1绩效考核工资计算公式:
Z=绩效工资总额=部门人数*300
P=平均绩效考核工资额=Z/当月总得分
G=本人实际绩效工资=本人当月总得分/本人当月实际出勤天数*P。
3.8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3.8.1 考核采取上级对下级、不进行越级考核的方式进行;
3.8.2 部门工程师、技术员由其直接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3.8.3 长白班人员、替班人员、顶岗人员采取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
3.8.3.1替班人员即当倒班人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时,由本岗位白班人员代其完成本岗位规定时间内的工作职责,此代班人员即为替班人员;
3.8.3.2顶岗人员即非本岗位工作人员在本岗位工作时,履行所在岗位工作职责,按同工同酬原则被考核的人员;
3.8.4 考核打分时, 以考核基础分为打分基础,采取上下浮动打分,上下不封顶;
3.8.5 考核人员因故不能进行当天考核的,采取结果考核;
3.9 各岗位具体基础考核分详见《各岗位基础考核分》。
4 安全考核
4.1 绩效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