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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配合公司组织发展的要求,更有力地支持营销
发展,逐步完善兼职讲师管理体制,更有效地稳定和激励兼职讲
师队伍,建设一支更加专业、更加稳定的兼职讲师队伍,使各级
机构在兼职讲师的职责定位、选拔、评聘、考核、激励和日常管
理等方面有章可循,特制定《XX人寿个险兼职讲师管理指导办
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兼职讲师是指:1、内勤兼职讲师:由
个险培训部门聘任的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担负由个险培训部
门安排的培训授课、教材研发等工作的内勤员工;2、外勤兼职
讲师:在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同时,由公司个险培训部门聘任的担
负所在单位或由个险培训部门安排的营销培训授课工作的营销
业务人员和业务主管。
第二章兼职讲师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兼职讲师的工作职责:
1、宣导XX企业文化,维护讲师专业形象;
2、认真学习公司各项制度,努力学习保险相关知识,提高
受训者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3、根据个险各级机构培训部门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应的授
课任务;
4、根据个险各级机构培训部门的工作安排,参与培训课程
的开发和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5、按照个险各级机构培训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协助完成营业单位职场培训工作;
6、及时反馈营业单位和营销人员的培训需求,对培训工作
提出合理的建议;
7、积极参加个险各级机构培训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及教学
研讨活动;
8、加强自我研修,总结富有创意的培训经验,编入讲义教
材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
第三章兼职讲师的选拔
第四条兼职讲师选拔的基本条件:
1、认同XX企业文化,愿意从事寿险培训工作,并具有一
定的保险相关专业知识;
2、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年龄 25 岁以上,具有良好的气质形象;
4、内勤兼讲: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和所在领域丰富的专业
知识,工作业绩突出;
5、外勤兼讲:任职正式业务代表满一年或业务主任以上职
级;
6、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授课能力;
7、通过兼职讲师初级培训和试用考核。
第五条兼职讲师选拔的基本程序:
1、兼职讲师从业务人员或其它部门的内勤员工中择优选拔,
先由本人书面填写《兼职讲师报名推荐表》(参见附件三)。其中,
业务经理及以上职级业务主管原则上一律要求予以推荐;
2、经所在机构或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推荐者,由各分公司
培训部门组织笔试、面试及试讲;3、各分公司培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面试、笔试及试讲通
过者进行相应培训;
4、培训合格者授予见习兼职讲师资格,在分公司培训部的
安排下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考核,试用期满后,根据分公司培
训部对教学能力的评估或营业单位的综合考评,由分公司培训部
决定是否正式聘任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延长最多不超过3 个
月);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相应职级兼职讲师(参见附件四)。
5、各级培训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本机构或部门的实际情
况安排兼职讲师试用期主要工作。
第四章兼职讲师的评聘与考核
第六条兼职讲师职级的划分:
1、内勤兼职讲师正式职级划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
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资深讲师;外勤兼职讲师正式
职级划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星级讲师、二星级讲师、三
星级讲师、四星级讲师、五星级讲师;
2、任何一级兼职讲师必须先获得见习兼职讲师资格,经试
用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评聘标准正式聘用为相应职级兼职讲师。
3、公司领导、骨干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在其专业
领域极具特长的人员可由个险事业部培训部聘为特邀讲师,对应
相应兼职讲师级别。
第七条内勤兼职讲师的评聘、维持、晋升与考核指导标准
(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外勤兼职讲师的评聘、维持、晋升与考核指导标准
(详见附件二)。
第九条兼职讲师的晋升标准以上一级兼职讲师的初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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