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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八钢公司石灰需求情况,由新疆佳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两家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烧结用石灰沫生产厂。厂址选在八钢浅水河矿,项目占地面积260亩。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新建2×600吨/天回转窑活性石灰沫生产线,达到年产40万吨能力。二期将西域公司一台回转窑(Φ4×80中空窑水泥生产用窑)搬迁改造,达到年产20万吨能力。两期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活性石灰沫60万吨规模。
1.2 设计依据
1.2.1 烧结用石灰生产线项目建议书;
1.2.2 烧结用石灰厂位置图;
1.2.3 工程建设环境资料。
1.3 设计原则
1.3.1 采用成熟、可靠、实用、有显著效益的新技术,采取节能、改善环保、节省投资的有效措施,使本工程总体工艺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型工厂的先进水平。
1.3.2 提高机械化水平,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自动化控制水平先进、成熟、可靠、实用、有利于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
1.3.3 工艺布置合理、工艺流程及车间物流顺畅。整体布局合理;绿化用地率符合国家及企业所在地区标准。
1.3.4 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所在地区有关环保、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抗震、节约能源等有关规范和标准,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采取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使其满足国家和企业所在地区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a) 各产尘点除尘后达标排放(外排气体含尘浓度<50mg/m3);
b) 分质供水、循环使用、串接排污,循环使用;
c) 各除尘器的排气筒、热风炉烟囱等均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用平台。
d) 按照浅矿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充分考虑防冻保温的措施。
主要执行以下规范、标准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年1月1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YBJ 52-8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程》(GB50191-9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冶生第[1996] 204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0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96)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200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58-9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修改版)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1.4 设计条件
1.4.1 气象条件
a) 大气温度
极端最高温度42.1℃
极端最低温度-41.5℃
年平均气温 5.7℃
最热月平均气温 29.6℃
最冷月平均气温-20.3℃
b) 相对湿度
最热月平均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38 %
夏季平均每年不保证50小时的湿球温度 18.7℃
c) 风
室外平均风速冬:1.7m/s夏:2.8m/s
主导风向冬:C/S夏:NW
全年最多风向 C/NW
d) 降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