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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案场全体员工。
第二章案场考勤管理办法
案场实行上班签到登记制度。
上班时间:8:00—17:30
签到时间:8:00之前
午餐时间:11:30—13:00,案场人员轮流进餐,不得出现售楼处无人现象。
各位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各位员工须本人签到,不得托人或代人签到。
无故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则视为旷工。
事假前一天应填写《请假单》,交由专案签字后方可生效。
病假需附相应医院开具的证明,否则视为事假。
如有急事来不及请假,可电话请假或事后补假。
休假期满,上班当日到内勤处销假。
当月事假不得超过两次。
上班时间若有事外出,则需填写《外出单》,交由专案签字生效后方可离去,来去时间计入《外出单》。
为提高工作效率,案场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应填写《加班卡》,交由专案签字生效后可计入考勤。
加班人员可申请串休,应先填写《串休单》,交由专案签字后,方可串休。
案场人员不允许私自串休。
案场人员在工作之外的规定时间外出,应写清外出起止时间、事由等,需经专案签字。
第三章案场资料管理办法
案场资料按其保密性分为三个类别:
a) A类为内部机密资料:包括销控、日报、周报、月报、售足签退文件夹、已购、未购表等,可阅范围为专案、副专、女专;
b) B类为内部资料:可阅范围为案场内工作人员(非本案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调阅。);
c) C类为一般性资料。
未经允许,案场人员不得翻阅公司内部资料(包括公司书籍、培训资料)或复印、外泄内部资料。
个人销售夹需随身携带,外出时应把销售夹收好,不得出现销售桌无人而放有销售夹的情况。
不得随意将销售夹或销售夹内资料带出售楼处,以免造成资料外泄。
销售夹内的资料要封好,不给客户随意抽取的机会。
第四章 案场物品管理办法
案场人员须贯彻公司“对物珍惜”的原则,对物品要节约使用。
案场人员可以定期领用办公用品,领用时要签字。
个人要保管好自己的办公用品,不得私自将案场物品归为己有,公用物品用后要及时归还。
物品自然损耗,则需及时上报;若属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则需照价赔偿。
第五章 案场电话使用规定
案场电话作为对外联系业务及信息沟通的工具,使用必须为工作需要。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内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要尽可能简短,不能超过三分钟。
严禁利用案场电话打声讯台。
严禁利用案场电话进行聊天。
第六章 案场卫生管理规定
售楼处为待人接物的窗口,案场人员须保证其干净整洁。
案场人员需随时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洁,鞋面无尘。有工装者,尽量着工装。女性应化淡妆。
案场人员的办公桌需随时保持整齐有序。
当天值日人员需保持售楼处的卫生,并于下班后将卫生打扫干净。
案场销售桌要随时保持干净,除花卉及烟灰缸外,不允许有其它杂物。
烟灰缸要及时清理干净。
案场人员不得在售楼处抽烟。
售楼处不允许出现任何清洁用具等杂乱物品。
公司人员(包括所有辅助人员)不许在控台吃东西,大声喧哗、打闹。
第七章案场报销规定
案场人员如购买物品需报销时,应先填写费用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后,交由专案签字后方可报销。
案场人员如有公事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打车的,要事先征询专案同意,否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