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德欣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水平,规范律师及员工的工作行为,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塑造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供本所全体律师及员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主任职责 主任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负责和领导本所全面工作,行使下列 职责与义务:1、勤勉尽职;2、召集律所会议; 3、组织执行律所会议决议; 4、主持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5、组织拓展律师业务范围和领域;6、召集本所行政、业务会议,全面部署本所各项工作任务;7、审查、批准本所各项费用开支,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第二条 办公室办公室直接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负责律所的日常工作,同时兼管部分行政事务,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主任办公室日常秘书工作,接听电话,收发信件、打印主任办公室文件;2、监督检查全所员工遵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不合乎规章的事项及时处理解决,必要时向主任请示; 3、按照主任要求设立人事档案,并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4、负责本所律师业务的受理、办结情况的登记和统计;5、负责案件的登记和归档工作,制作案件受理情况报表,并按月制作报表向主任汇报;6、负责本所报刊、图书保管及借阅;7、负责打字、复英收发、接待、通知、传递材料及传达有关情况;8、办公室工作人员服从主任管理,完成主任安排的工作。9、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经常浏览电子信箱,及时接收相应信息。10、负责本所的其他行政事务性工作。第三条 业务主任本所聘任业务主任一名,业务主任负责管理下列事宜。1、协调、指导本所律师的业务开展,并从事律师业务;2、参与本所法律服务过程的策划及实施活动;3、组织本所律师对承办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4、对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进行业务指导;5、办理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第四条 律师本所律师根据其业务知识归入不同业务部门,其职责主要如下: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律师行业规范;2、服从本所管理,承办相关律师业务;3、参加本所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4、办理本所主任及业务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第二部分 律师执业规范
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
本所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本所律师执业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接受本所的监督。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本所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在拒绝之前必须取得主任的同意。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委托给本所其他律师办理时,需取得当事人和主任的同意。
本所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