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①作为全球银行业最具影响力的监管机构之一,2004
年6月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终稿,从此成为了国际银行监管框架和风险管
理的基本原则。2007年2月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新资本协议银行从2010年底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如果届时不能达到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但不得迟于2013
年底”。因此,为满足监管部门要求,同时为增强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实力、提
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中国银行当前正在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做积极
的准备,拟于2010年底做好全部准备工作,2011一2013年作为过渡期,2013年以
后全面实施。对于正在实施准备阶段的我国银行业而言,新资本协议本身的修订
和完善,有助于吸取国际活跃银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指导
各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作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标准,在此次金融危机之后,
新资本协议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如何在中国银行(Bank。fChina)业务发
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标准,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建立适
合中国银行自身信用风险特点的信用风险管理与度量体系就成了当务之急。
基于此,本文将首先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及其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系
统总结,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其次,对比巴塞尔新旧资本协议,并对巴塞
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特征进行剖析,作为论文研究的科学指导;再次,结
合国际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框架对中国银行信用风险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
在此基础上,找出中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标准存在的差
距,作为中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和体系再造的依据;最后,根据巴塞尔新资
本协议的要求,拟构建一个符合新巴塞尔协议要求同时适合中国银行信用风险特
点的综合性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以提高中国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关键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