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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各二级生产单位的考核。
引用文件
AQG/8/04《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AZB/6/11《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AZB/6/13《报废备件、仪器仪表、小型机电类物资转让、处理管理办法》
AZB/7/04《进口备品备件国产化管理考核办法》
装备部2010年10月发《仪器仪表和小型电机维修管理办法》
考核内容
1、设备管理单项指标考核实行逐月百分制考核(共四项):
⑴主要设备故障停机次数30分。每出现一次故障,扣1-4分,全月无故障停机时间的单位可适当奖励1-4分,最高可得34分;
⑵备件库存资金占用指标20分。每超过控制指标的10%,扣2分,累加扣罚;
⑶非计划设备检修次数20分。每出现一次非计划检修扣5分;
⑷设备修理费用控制30分,实行月累计考核,实际发生费用超出预算的,每超1万元,扣减2分。
2、设备点检管理:设备网络点检PMS系统每出现一次违规扣100元。设备点检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给予加分奖励。
3、设备修理外委施工考核:
⑴使用单位因检修物资确认不及时或不进行确认,致使项目拖期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视损失程度,扣罚责任单位月度设计收入的0.5-2%;
⑵使用单位擅自外委施工的,一律不予结算;
⑶工序交接不及时、不准确的,扣罚责任单位2000-20000元;
⑷竣工资料归档不及时的,资料缺失的,每项扣使用单位5000-10000元;
⑸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视情况扣罚责任单位2000—10000元;
⑹检修施工中如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设备事故考核:执行体系文件AQG/8/04《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设备事故涉及到工程管理部门、设计部门以及采购部门责任的,在责任单位当月奖金中扣罚。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不及时向装备部报告、不按时提报设备事故报告书的,从重扣罚1000-5000元。
5、电机考核:领用新电机的单位必须以旧换新,不执行的单位按20元/KW扣罚。
6、备件及材料总量承包、长寿化攻关、零库存考核:公司主要单位备件总量承包、长寿化攻关、零库存采购额应占其备件消耗总额的50%以上。完不成的,比指标每减少10%扣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0.5%。
7、进口备件及材料国产化管理考核:各单位进口备件及材料国产化指标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进口备件及材料采购金额的30%,完不成的,比指标每减少10%扣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0.5%。
8、PTS机旁件考核:每发现一项帐卡物不符,扣使用单位1000元。
9、报废固定资产、各类材料、小型机电及仪器仪表的清理处置:按照体系文件AZB/6/11《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AZB/6/13《报废备件、仪器仪表、小型机电类物资转让、处理管理办法》、《废旧、积压材料回收处理和交旧领新管理办法》执行。未经装备部同意,将报废物资丢失、送废钢、变更销售渠道出售的,一经查出按设备价值的1-5倍扣罚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