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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星易通塑胶制品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编DOC_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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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经营管理手册
深圳市星易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XYT-02

版 本 号:
OY1.1

2.3行政管理制度
修改状态:
A

页码:
1/1

生效日期:
2011年10月15日

1.目的﹕为理顺公司管理程序,明确各部门运作责任,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证公司持续稳步发展,根据公司现状和现有制度,经全面整合和全方位考虑,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3.权责﹕
3.1 行政部﹕
3.2 各部门﹕
4.内容﹕
4.1人事管理条例
4.2行政奖惩条例
4.3 门禁
4.4 宿舍管理制度
4.5日常行为规范
4.6 消防安全管理
4.7 办公室管理
4.8 车辆管理
4.9 后勤管理
4.10 会议管理制度

STD:XYT-02内容为本公司之财产,未经授权不得复制。

经营管理手册
深圳市星易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XYT-02

版 本 号:
OY1.1

2.3 .1 人事管理条例
修改状态:
A

页码:
1/6

生效日期:
2011年10月15日

1、新员工的招聘。

1.1招用新员工的任务来源
1.1.1各部门根据公司生产订单情况和人力规划,作出用工计划,提出《人力需求申请表》,注明人数、性别、工种等事项,由各部门送交行政人事部。

1.1.2总经理直接下达给人事部。

1.1.3须临时补充员工的,由各部门与人事部协商解决,并报结果给总经理。

1.1.4无上述批准和协商,各部门不得擅自招工。

1.1.5部门以下的单位(如班、组、拉)不能直接向总经理或人事部提出用人申请。

1.2入厂手续
1.2.1新员工入厂须按下列步骤办理入厂手续:
A、填写雇员登记表,交一寸彩色相片4张,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于人事部备档;
B、工衣按行政通知执行;
C、办理厂证,住宿登记;
D、需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签订劳动合同。

1.2.2凡未到人事部办理正式手续的不作公司正式职工,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有先招进厂做工,后补办手续的作法。

1.2.3管理岗位、非生产性岗位人员的数量按编制严格控制,不得私增乱设。

1.2.4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厂须测试(笔试、面试、复试)严格把关。

1.2.5招收特种岗位(如电工、焊工、司机、电梯操作员等)应有上岗资格证书。

1.2.6下列人员不得招聘录用:
A、未满十六周岁青年;
B、无有效证件的;
C、被本公司已经予以开除的;
D、使用虚假学历证明的;
E、其它有关规定不能录用的。

1.2.7人事部在办理入厂手续时,要严格验证对符合1.2.6条和借假身份证的,均不得办理入厂手续,凡混入者,一经查实,应予以辞退。

1.3招聘运作程序图(见2.2.1辅助运作程序控制流程图):
1.4人事负责在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与其签订劳工合同。试用期不合格或其它原因,新进人员在试用期离职由个人申请或所属部门提出,行政部核准,最后人事安排其离开。

2、离厂
2.1辞工
2.2.1凡签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未满一律不能辞工,如确有特殊情况,普通员工应提前20天提出书面申请,技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行管及业务员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具体见2.7条款),并报行政部批准
2.2.2辞工获准后按下述程序办理手续:
2.2.2.1填写辞工单,辞工单须逐级审批至部门负责人,最后由行政部核准转人事。

STD:XYT-02内容为本公司之财产,未经授权不得复制。

经营管理手册
深圳市星易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XYT-02

版 本 号:
OY1.1

2.3 .1人事管理条例
修改状态:
A

页码:
2/6

生效日期:
2011年10月15日

2.2.2.2人事审核辞工单填写和批准情况,并签名同意后,发给辞工人《离职通知单》;
2.2.2.3辞工人到各有关部门清还领用、保管的公司物品或借款,各有关部门在通知单上签认清还情况。

A、接替岗位人员或部门主管交清工作业务,并由部门主管签认。

B、归还领用或保管的工具、器具等公司物品,若有遗失须照价赔偿,并由所在部门主管签认。

C、到财务部清还欠款,结清工资,并由财务部签认“已清”。

D、到行政人事部清理有关事项,交出厂证、宿舍钥匙,并由行政人事部签认“已清”。

2.2.3辞工手续必须由辞职工人亲自办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代办。

2.2..4辞工单、离职通知单均不得涂改,凡涂改者无效。

2.2.5辞工单、离职通知单由人事部存档备查。

2.2.6以上程序完后,由人事部开具离厂放行条,凭条离厂、离宿舍。离宿舍时须有同宿舍人员至少两人以上在场,宿舍保安凭条放行,并收回放行条。

2.3.凡自行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

2.3.1各部门每月月初将自行离职者汇总列出名单交到行政人事部(发工资日前一天需补充列报)。

2.3.2行政人事部在编制工资表时,将自行离厂人员单列。

2.4.辞退
2.4.1辞退是对员工由于客观原因(如身体状况、精神状况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胜任本岗位而退其离厂的一种非处分性行为。

2.4.2对在职员工辞退必须是部门主管及以上领导作出决定,并出具写明原因的辞退单。

2.4.3被辞退人员凭辞退单按2.2.2.2—2.2.6到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办理离厂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