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
作
规
程
汇
编
储配站安全生产规程
一、安全操作要求
1、从事输配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操作证才准独立工作。
2、严格执行储配站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前,应严格检查有关工艺流程,熟知操作规程;
(2)重大、复杂的操作调度令,必须向发指令人核实后,做好记录,方可进行操作;
(3)停气动焊、检修、抢修恢复供气时,必须经现场指挥人员下令后,方可恢复供气;
(4)禁止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
(5)站内需动火检修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必须有可靠的动火安全措施,落实现场安全责任人和监护人。
二、安全生产、消防措施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站长是储配站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站职工开展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防法规的学习和《抢险预案》和防火突战演练。
2、储配站安全人员负责本站消防设施的管理和日常防火工作。储配站工作人员均列入义务消防员。
3、储配站人员必须懂得常用消防设备的性能、原理,会使用,并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和报警。
4、生产现场禁带火种,严格在站场吸烟。
5、站场电气设施必须符合规范,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导线老化短路引起火灾。
6、值班长、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职责要明确,站长、值班长、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生产安全。对查出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整改,要做到五定。即: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定资金、定验收。
7、站场的人行道、安全防火通道应畅通无阻。
8、生产场所应空气畅通,生产照明必须采用防爆装置。泡冒滴漏必须控制在3‰以下。
9、在保证安全距离条件下的生活用气,必须按民用气规定设计安装。严禁直接使用高压或次高压。
10、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值班睡觉或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11、坚持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三、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生产区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落实专人监护。
3、杜绝违章操作,未经报告、审批同意,禁止带气作业。
4、认真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实施公司“0123”安全防火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