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史上两有里程碑意义的法
规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及《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在法律的层次上确定
了企业年金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正式步入发展的大幕。
在企业年金基金运作模式的选择上,我国立法采用了基于信托运作的模式。信托的
模式特点是能够体现和维护受益人利益、明确界定受托人责任、保证基金财产独立性。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包括的法律关系有两种:(l)建立在企业、职工与受托人
之间的信托关系;(2)建立在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之间的委托以
及代理的关系。其运作又包括有两种模式:理事会受托模式和法人受托模式,包括委托
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受益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等众多主体在内的当事人。笔
者通过研究,深入的探讨了企业年金如何进行运作管理以及运作管理过程中的企业年金
的保值增值能力,分析了企业年金运作管理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企业年金运作管理
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对我国现有的企业年金运作模式进行分析,通过对企业年金
的理事会受托和法人受托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最后笔者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对企业年
金的运作模式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Boc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了企业年金
运作方案即“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法人受托模式”的运作模式并具体给出了Boc公司
企业年金的详细方案。
〔关键词]:企业年金运作模式Boc公司
〔论文类型〕:应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