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08年1月章节介绍第一章 劳动用工规定员工招聘:原则: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部分职位需笔试或技术试根据市卫生部门和就业部门规定,凡应聘导购(商场营业员)职位者,须持有身份证、 毕业证、健康证、上岗证、劳动手册或居住证,均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离职后再回公司的,需征询原部门负责人意见,且工龄以再次入公司时间为起始日期计算报到:新进人员经核准任用后,应按规定时间报到,并按要求提交报到资料、办理报到手续:新员工应在报到之后1个月内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个人档案转入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当地档案保管机构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按期办理的,公司有权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所有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上的信息,如:住址信息、紧急情况的通知信息、或其它个人 情况 等发生变化,应于七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否则公司向该住址发送的通知和材料,视为员工已经 有效收到若因此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员工应当负责赔偿第一章 劳动用工规定试用期规定:1.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内;2. 员工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3. 在试用期内员工和公司任何一方均可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内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4. 试用期内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培训:职前培训、上岗培训;培训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及格转正,否则解除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确保身体健康,试用期内病假不超过6天(含6天);7. 证件(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劳动手册或居住证、营业员上岗证)不齐全者必须在入职一个月内补齐,否则将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