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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电器连锁商场销售服务管理标准制度规范(140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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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5/11(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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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电器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售前服务第一节 卖场管理 文 件 名 称文件编号生效日期卖场管理—门店户外氛围及户内吊旗地贴发布的管理规定签发人版本号07年第1版一、编制目的 服务管理部在近期对门店的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门店的户外氛围布置有招商却不到位,及户内吊旗地贴发布不规范,影响了我司门店的促销氛围,造成了我司促销资源的浪费和利用效率不高,同时还造成门店的投诉。为保证我司门店户外促销氛围的布置到位,同时也为规范厂家行为,加强我司对厂家的控制力,特制定规定。二、适用范围 电器各门店三、流程内容 每周五服务管理部将户外氛围明细表(包括我司制作及厂家自行制作的明细)发至各门店,门店根据明细表在周六早上门店开门营业后的20分钟内完成核对,并将没有及时到位的厂家明细第一时间报服务管理部,服务管理部将对相关厂家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罚款由商品部负责收回; 如果服务管理部下达了招商计划,而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未招商又未事先与服务管理部沟通,或没有完成招商计划,造成户外氛围布置不到位的,对责任人记甲类过失一次,处以5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在1个小时内增补到位。不能到位的,由我司自己制作,费用由品类责任人负责收回。如为我司制作,而服务管理部相关责任人没有及时安排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或已安排制作但制作公司未及时到位的,除对我司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外,对制作公司罚款200元/次,并责成制作公司立即无条件、无费用在规定时间增补到位,否则停止对其付款。所有拱门气球等户外氛围必须在上午9:00以前摆放到位,超过此时间一律视为未及时到位(如果门店提前开门营业需要厂家提前将氛围到位的,由门店知会业务部门,业务通知厂家)。 对于户内吊旗地贴的发布,要求厂家在发布前必须知会门店,并在门店美工指导下按照我司规范进行。对于未知会门店或未在门店美工指导下出现的不规范发布,将对厂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厂家在按我司规范整改;核 准制 订密 级修订次数总经理知识管理中心机密修订日期 文 件 名 称文件编号生效日期卖场管理—卖场手绘POP的书写与展示规范签发人版本号07年第1版编制目的 规范卖场POP的书写要求及悬挂标准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门店卖场内所使用的柜台展示POP(含立式POP),壁面POP广告和吊挂POP(即吊旗)广告的申请、制作和展示。三、流程内容手写POP形式活跃,内容直接针对每一个促销机型,对活跃现场气氛,刺激顾客购买具有很现实的意义,但是贴得过多过滥,又会显得杂乱和主题不突出。 (一)申请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POP。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