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AVC集团东莞明鑫电子公司员工守则(台企版)》(20页).rar
二.員工管理條例
第1條 本條例根據邊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就公司行政人事管理的基本事項而制定,是為員工提供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的詳盡資料.
第2條 本條例適用於公司課長以下所有員工.凡本公司所屬課長以下員工,除法 律規另有規定外,必須遵守本手冊規定.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公司"是指AVC集團東莞明鑫電子有限公司.
第一節 入職指引
第1條 到AVC集團東莞明鑫電子有限公司求職的申請者,應當事先向人事申請,公司也歡迎和鼓勵員工推薦候選人.應聘人員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就業年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有效身份證明的人.
第2條 應聘人員經相關主管面試(或/及筆試)審查合格後,由人事通知錄用辦理報到入職手續.應聘人員接到錄用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到公司報到.
報到入職程式:
1. 詳閱聘用通知書,並在聘用通知書上簽名
2. 簽署勞動合同入相關協定
3. 學習公司規章制度,接受入職前的教育培訓
4. 與任職部門主管見面及接受工作安排
第3條 個人資料的具體要求:
1. 錄用人員在辦理報到入職手續前,必須到公司指定衛生單位接受健康檢查,加入公司時,員工須向公司行管部提供身份證明影本,學歷證明影本,職稱證明影本及其它相關證件(暫住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健康證等)及一寸免冠近照2張,同時影本均須提交原件核對,當面對完畢後即歸還.
2. 公司有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證件資料及填報資料的權利,入職員工必須保證其身份與提供證件相符合.假冒身份,使用虛假學歷等相關證件及虛假填報資料(含應徵人員履歷表等)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及法律後果完全由員工自己承擔,由此類行為所造公司損失,均由員工負責賠償,並且公司有權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 員工試用期依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實施,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第5條 試用期間,如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從的差距,或由於其於其他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離職,但需要提前三天提出書面申請,並且將工作及相關資產移交清楚.相應的,如員工工作無法達到公司要求,員工的工作表現不能令上司滿意,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
第6條 試用期滿考核時:A3職等(含)以上人員都應提交"試用期心得報告",直接主管應對試用人員作出評定,填具"試用期滿考核表".
如在試用期內員工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