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一汽靖烨发动机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doc).rar
1 目的
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3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4 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4.1 各单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4.1.1 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4.1.2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4.1.3 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 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技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3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4.4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技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