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页).rar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都")
《公司章程》制定。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660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
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660 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10688 万股的6.175%。
4、本次授予的66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35 元,该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中较
高者:
(1)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5、激励对象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项,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
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行权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五年零6 个月。激励对象可在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
30 个月后,在本计划规定的可行权日按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30%、30%、40%分三期行
权,具体行权期安排如下(根据《管理办法》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