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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公司信用考核管理办法》(61页).ra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快道路运输市场信用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规费缴纳、管理水平等情况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企业,包括客运企业(含班车客运、出租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客货站(场)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