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二、考核内容和范围
1、考核对象:收费员、督导、站长、监控员、监控班长、稽查员、稽查副队长、票管员、数据员、收费站。
2、考核内容
(1)个人业务能力。
(2)个人综合素质。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计生、安全生产综治管理及内务管理。
(3)个人出勤率。
(4)文明服务质量。(针对收费员)
(5)管理及协调工作。(针对站长、督导、监控班长、稽查副队)
(6)工作态度与工作质量。(针对监控员、稽查员、票管员、数据员)
(7)收费员个人处理总车流量。(针对收费员)
三、考核主体及办法
1、考核人员依照本办法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及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考核,必要时开具加、扣分通知单。加、扣分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考核人,一份交给稽查队,次月初稽查队统一汇总,进行绩效考核评分。
1)考核收费员的人员由站长、督导、监控班、稽查队组成;
2)考核站长、督导的人员由收费主管、票证主管、监控班、稽查队组成;
3)考核票管员、数据员、监控员、稽查员、监控班长、稽查副队长的人员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主管、稽查队、站长组成。
4)运营管理部相关成员组成的抽查小组和稽查队将全程参与考核。
2、当收费员被考核扣分时,应开具扣分通知单,并将扣分原因及情况及时告诉当事人,并给予公布,收费员认为被扣分不公或与事实不符,可直接向运营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书。部门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核实,在接到申报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收费员接到扣分通知单三日不进行申诉,作为扣分有效处理。
3、对收费员实行留岗察看制,对于绩效考核成绩低于规定标准的收费员,部门对其下达留岗察看通知书,留岗察看期为一个月,留岗察看期间按照珠海市最低收入标准核发工资,并取消当月的相关奖金,如遇法定节假日须进行加班的,则按珠海市最低收入标准工资的基础上核算加班费。留岗察看期内,留岗察看员工必须到稽查队报到,根据稽查队安排进行收费业务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再培训,培训合格后重新正式上岗;如仍不合格或当年(自然年)内二次达到留岗查看的收费员,将被视为无法满足工作要求而予以开除。
4、收费员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符合留岗察看的标准:(1)收费员个人月度绩效考核低于80分以下的后两名人员;(2)当年内收费员个人月度绩效考核成绩累计两个月低于80分的收费员;(3)当月收费员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收费员。
5、对督导实行末位淘汰制,绩效考核成绩低于规定标准的督导,部门将撤消其督导的职务,另择人选代替。
6、督导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符合末位淘汰的标准:(1)绩效考核评比成绩在当年内累计两个月排名最后一位,并且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