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综合统计管理制度》(doc).rar
综合统计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综合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综合统计工作在我厂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统计法》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综合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综合统计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即收集原始数据并对原始数据进行整理,用数学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比较,提供综合统计资料的过程),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
3 范围
3.1 本标准规定了我厂综合统计管理机构和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3.2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发电公司月度和年度完成任务的综合统计管理。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统计法及细则》)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综合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5 管理机构和职责
5.1 综合统计管理由分管领导领导负责,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具体综合统计工作。
5.2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和报送上级规定的有关统计报表。认真做好工业统计工作及其基础工作。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综合统计内容
6.1.1 综合统计工作是利用先进的数据统计工具和科学的分析、研究方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投资、人力资源开发等综合信息的统计和反馈,为评价企业运营业绩,促进企业发展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6.1.2 厂综合统计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6.1.2.1 填报法定的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