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关于保障销售、生产计划有效完成有关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公司销售目标的顺利实现,理顺因信息沟通不畅而导致计划、采购、生产、销售之间的衔接不到位,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市场营销部在每月13日之前将下月销售计划交销售部(月销售计划指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预计销售顺序分前半月提货和后半月提货,或上、中、下旬提货)。销售部将各营销部月销售计划汇总后于每月14日前交生产部。
二、生产部接销售计划后根据成品酒库存情况于每月16日之前将下月灌装计划送交采购部,25日之前生产部根据成品酒库存情况将生产计划分解到各生产车间。
三、采购部接到生产部的灌装计划后根据材料库存情况按实际需要下达下月采购计划。并确保从当月26日开始将各包装材料按销售顺序逐步采购到位。
四、各营销部追补计划每月4日、14日、24日送交销售部,由销售部汇总后5日、15日、25日交生产部,生产部根据成品酒库存情况下达追补计划到各生产车间和采购部,采购部接到追补计划后15天内(省内10天、各营销部新开发的陶瓶20天内)将材料采购到位。
五、各营销部应将要发货的酒至少提前5天报销售部(属月计划内或追补计划),由销售部汇总交生产部,生产部接计划后,立即与采购部沟通,有库存包装材料,生产部安排三天内灌装完毕;无库存包装材料的,采购部应在3日内(省内2日)将材料补给到位,材料一到位,生产部立即安排生产。
六、各生产车间应严格按生产部计划按时组织生产,严禁无计划生产(严禁各销售部直接指挥生产),否则,月底结算不计入生产量。
七、各市场营销部月计划的准确率应达80%以上,追补计划不得超月计划的40%,尽量控制无计划提货现象,安排灌装的酒各营销部应及时提货,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八、采购部应每天下午5:00之前将包装材料库存详细情况报生产部,销售部,并将到货信息及时报生产部,销售部。
九、销售部、采购部、生产部、各包装车间应及时沟通,确保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严禁出现互相扯皮现象。
十、以上规定自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考核小组监督核查,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处予责任人每次5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每次100元。出现互相扯皮,推卸责任行为处予单位责任人每次100元。影响生产、销售没,给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相关部门扣1—5分,或相关负责人调离岗位、单位负责人降职、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