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二00五年三月
目錄
內容 頁碼
项目前期籌備階段 3
物業管理 3
財務管理 5
政策法規 9
項目接管驗收階段 10
工程 10
物業管理 17
行政人事管理 21
財務管理 22
政策法規 23
项目交付使用階段 24
物業管理 24
行政人事管理 33
財務管理 37
法律責任 45
项目前期籌備階段
熱點問題20問
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公司應何時介入
物業管理公司應在規劃設計階段介入。
開盤銷售時,需公示的有關物業管理方面的管理文件
《臨時業主公約》、《臨時业主公約》、物業管理公司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等。
深圳市管理公約與香港大廈公契的異同
簽署方不同。深圳《管理公約》由全体業主簽署。而《香港大廈公契》則由發展商、管理公司及第一位完成買賣業主簽署。
現有的管理公約之起草、審批的程序、內容及不足之處
程序:
內容:
業主的權利、義務;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物業公司的管理範圍;
物業公司服務的內容;
物業公司的管理職責;
其他約定之事;
違約責任;
不足之處:
現時管理公約約定是以當地法規為准,国内法规并不完善。
管理公约要經過業委會不斷修改,才可完善。
管理份額與不可分割分數的異同
現時國內之法規並沒有不可分割分數之表述。
國內部分樓盤之管理公約引用管理份額,管理分額指發展商為使各業主分攤及交納管理費而分配給各單元的份額,有關各單元的管理份額,按建築面積計算。
公共部分是否計算業權,怎樣計算(例如停車場、會所等)
國內法規沒有明確業權分額之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