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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项目 检查类别:航空市场 检查项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检查依据 罚则和依据 1、筹建认 可 1、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 照其设立条件经所在地民航地区管 理局对申请人的筹建申请初步审查, 并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报民航总局办 理企业的筹建认可手续。 2、经准予筹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和认可条件,在 筹建有效期内开展筹建工作。 CCAR-201第 四条 CCCAR-201第 十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管 理规定》CCAR-201第六十条:擅 自筹建、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购租民用航空器从事航空运输经 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情节严重的,由民航总局没收其 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2、许可变 更 1、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向民航总 局提出申请,经民航总局准予变更 后,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 理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变更手续 2、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之间联合、兼 并、收购或变更投资人,涉及企业经 营许可条件变化的,应当报民航总局 许可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航空运 输企业不得混用企业名称、字号、二 三字代码、客票、货运单、经营范围。 未履行法定手续,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不得混用服务标志 4、联合兼并的存续企业在被联合兼 并的企业基础上设置不具企业法人 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经民航 总局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 理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 照后,在其存续法人企业(母公司)的 经营许可范围内适用其法人企业的 名称、标志、代号及其航班号、票证 (货运单)以及其他运行管理要求等, 依法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的 运营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企 业承担。 CCAR-201第 二十九条 CCAR-201第 五十三条 CCAR-201第 五十四条 民航运发 [2004]95号 文 CCAR-201第六十一条:公共航空 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经营许可证所载明事项 变更时,未向民航总局申请经营 许可证的变更手续,擅自对外开 展经营活动的,给予警告、责令 其办理相关手续。情节严重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CCAR-201第六十五条:公共航空 运输企业之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 条、五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 实施联合、兼并、收购、变更投 资人,或者混用企业名称、字号、 二三字代码、客票、货运单、经 营范围,或者未履行法定手续使 用其他企业服务标志的,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 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 可证 3、经营行 为 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经营许 可证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活动,未经许可不得超越经核准的经 营范围 2、企业在统一运营中应严格按企业 CCAR-201第 四十九条 民航运发 CCAR-201第六十三条:公共航空 运输企业超越经营许可证载明范 围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经营活动 的,由民航总局责令其停止违法 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经营许可证和法人营业执照核定的 各自的经营范围以及航线经营许可 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每一独立法人 企业的经营范围及其航线经营许可 不得在不同法人企业之间混用。 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保证其运 营条件持续符合颁发公共航空运输 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自 注销之日起,其名称、标志、代号及 有关票证等自行终止使用。 [2004]95号 文 CCAR-201第 五十一条 CCAR-201第 四十三条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罚款。 CCAR-201第五十一条:公共航空 运输企业因运营条件变化,不具 备从事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经营 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的,由民航总 局暂停、变更、取消其经营许可 证所载明的有关经营项目或经营 范围,或者颁发临时经营许可证。 4、许可证 日常管理 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有 效期满,企业不再申请延期的,经营 许可证自动失效。 2、、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不 得涂改、出借、买卖或者转让。 CCAR-201第 四十四条 CCAR-201第 五十条 CCAR-201第六十四条:公共航空 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第 一款规定,涂改、出借、买卖或 者转让经营许可证的,由民航总 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逾 期未予纠正的,暂停其部分航线 航班经营权。情节严重的,由民 航总局终止或者撤消其公共航空 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部 分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直至吊 销其经营许可证。 5、信息资 料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对民航总局、 地区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给 予积极配合,不得向执法人员隐瞒情 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CCAR-201第 五十六条 CCAR-201第六十六条:公共航空 运输企业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 要的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 绝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向执法人 员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 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CCAR-201 《关于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间实行“统一”运营行为的管理办法》民航运发[2004]95 号文民用航空行政检查项目 检查类别:航空市场检查项目:航线航班经营许可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依据罚则和依据 1、航线经 营 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请经营定期航 班运输的航线,暂停、终止经营航线, 应当报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 准 2、为了社会公众利益,民航总局指定 空运企业经营特定的国内航线和航班 时,被指定的空运企业必须执行 3、空运企业要求暂停、终止其航线经 营许可证中载明的航线,应当于六十天 前向民航总局提出申请。民航总局在收 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天内,做出批准或不 批准的决定 《中国民用航 空法》第96 条 CCAR-289TR 第五条 CCAR-289TR 第十二条 CCAR-289TR第二十一条第一 款:违反第五条的规定拒绝经 营民航总局指定的国内航线 和航班的,由民航总局责令改 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违反第十二条的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暂停、终止航线 经营的,由民航总局责令改 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2、航班经 营 1、空运企业的航班计划经民航总局批 准后执行 2、航空公司经营所在地区管理局辖区 内的基地始发的定期航班如需调整或 增减,应报所在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执行 3、某条航线上的客运航班航季正班平 均客座率达到75%(含)以上时,空运 企业可申请增加该航线上的班次。增加 班次时,优先由有该航线经营许可并在 运营的空运企业经营。该空运企业不具 备增加班次条件时,其他空运企业可申 请经营该航线上的航班; 4、空运企业应当按批准的航班计划经 营。空运企业取消或变更航班计划,应 当向民航总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 得取消或变更航班计划 5、民航总局根据需要指定空运企业恢 复已取消或变更的航班计划,被指定的 空运企业必须执行 CCAR-289TR 第十六条 [2003]民航机 号2270号 C CAR-289TR第 十七条 CCAR-289TR 第十九条 CCAR-289TR 第二十条 CCAR-289TR第二十三条:违 反第十六条的规定,航班计划 未经批准而执行的,由民航总 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十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暂停有关航线经营六至十二 个月直至收回有关经营许可 的处罚 CCAR-289TR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违反第十七条的规定擅自 增加航班班次的,由民航总局 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没 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有关航 线经营一至六个月的处罚 CCAR-289TR第二十二条第三 款:违反第十九条的规定擅自 取消和变更航班的,由民航总 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有关 航线经营一至六个月的处罚 CAR-289TR第二十一条第三 款:违反第二十条的规定拒绝 恢复已取消或变更的航班经 营的,由民航总局责令改正, 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 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3、加班经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不定期运输,《中国民用航营 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并不得影响正常航班运输的正常经营 2、、航班不能满足需求时或有特殊需要 时,空运企业可在其所经营的航线上申 请加班 3、航空公司应当在已获得经营许可, 并有正班运营的航线上申请加班。未获 得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航空公司不得提 出加班申请。航空公司已获得国内航线 经营许可,但尚未经营正班的,不得申 请加班 空法》第九十 八条 CCAR-289TR 第十八条 民航运发 [1999]180号 CCAR-289TR第二十二条第二 款:违反第十八条的规定擅自 安排加班经营的,由民航总局 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没 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有关航 线经营一至六个月的处罚 4、包机经 营 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不定期运输, 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并不得影响正常航班运输的正常经营 2、、航空公司只能在无正班飞行的航线 上申请包机,地区管理局辖区内航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