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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某水电厂企业标准安全管理标准(doc 4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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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QB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
Q/155-2-03-2002

安全管理标准

2002-03-18发布2001-03-18实施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发布

Q/155-2-03-2002

前 言

根据广东省长潭水电厂(简称长潭水电厂)加强科学管理、创建一流水电厂的总体规划安排,为了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工作而制订。

本标准内容包括《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安全网工作管理标准》、《安全教育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动火作业管理标准》、《安全措施计划与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标准》、《电动工具、安全用具和起重用具管理标准》、《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标准》、《外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标准》、《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标准》、《安全大检查、安全分析会与安全周、月活动管理标准》等十三项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长潭水电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生产部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吴春跃
审定:吴振光
批准:林大洲
本标准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2-03.01-2002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检查与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潭水电厂各级人员。

2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2.1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厂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1.2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本企业各岗位和工种都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2.1.3负责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设置和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不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1.4批准本企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按规定安排费用,保证“安措”、“反措”计划的实施。

2.1.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分析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组织检查、验收、总结。

2.1.6对发生重大以上的事故亲自主持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指示有关部门写出事故报告。

2.1.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2.1.8对职工加强劳动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对违章违纪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严肃批评或处理。

2.1.9积极支持和鼓励职工在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可靠性方面的革新、创造和合理化建议,总结、表彰和嘉奖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部门、集体和个人,并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进行教育,并惩处因此而发生事故的过失人员。

2.1.10对于新建改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及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2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2.1在厂长领导下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由于违反上级安全生产方针、规程制度和“两措”计划,或由于贯彻执行不力而导致的特大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对由于以上原因而导致的重大事故和频发性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2.2.2支持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协助厂长主持每月的厂安全分析会,制定措施,组织实施,并责任到人。

2.2.3督促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计划的执行。

2.2.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整改工作,亲自抓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协调解决涉及到几个部门的重大问题。

2.2.5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亲自组织(或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 批准 2002-03-18实施
Q/155-2-03.01-2002

2.2.6对自定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凡不符合投产条件而同意投产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3分管多经的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在厂长领导下,参照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管理工作规定,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生产责任。由于分管范围内工作失职、领导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3.2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3.3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五无”管理目标(及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2.3.4分管多经的副厂长是多经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多经部门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2.3.4.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多经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多经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3.4.2负责多经部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2.3.4.3建立健全多经部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的正常运转。

2.3.4.4组织制定多经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落实。

2.3.4.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3.5督促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各自的职责。

2.3.6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安全措施,不要以包代管。

2.4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2.4.1在厂长领导下,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凡违反上级安全生产方针、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因技术原因而导致特大、重大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的人员、设备的安全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2.4.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了解掌握主辅设备的健康情况、设备检修与维护状况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及时研究作出决策。

2.4.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反事故措施计划,批准并督促实施,定期考核。

2.4.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2.4.5切实以“三同时”为准则,做好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

2.4.6定期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整改工作。亲自督促和监督检修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的消除工作,对频发性事故组织攻关。

2.4.7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亲自主持各类较严重的事故调查、分析,及时制定防止对策并组织防止对策的落实、改进工作。

2.4.8负责对全厂工人、干部、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教育,以及生产技术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验收和新技术应用。

2.4.9负责审批各种现场规程、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规定和重大试验措施,重大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技改工程设计,并对其正确性负主要领导责任。

2.4.10主持或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组织对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隐患以及频发性事故的专题研究。

2.5工会主席(副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2.5.1监督综合部门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 批准 2002-03-18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