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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额度申请
计划财务部根据销售部提供预计楼宇的销售量来申请按揭贷款额度。
计划财务部向银行信贷部门提交经公司领导审批的按揭贷款申请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与按揭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确定按揭额度、按揭成数及年限等内容。
计划财务部书面知会销售部按揭银行的名称、按揭成数、年限,供款方式及利率、月供系数和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银行按揭贷款办理
销售部根据销售进展情况,及时统计按揭方式销售户数,原则上满十户办理一批。
销售部根据按揭业主销售合同,填报《办理银行按揭业主清单》(见GFI-JY-6-F1),并同时报送软盘给计划财务部。
注意:按揭额度一定要与销售合同一致。
计划财务部从按揭银行领取按揭贷款表格及资料,并将银行对填表的要求或范本以书面形式知会销售人员。
计划财务部核对业主前期楼款缴付情况,如业主未付清前期楼款,则由销售部通知业主在限定期限内交清前期楼款。如业主多交了前期楼款,则由计划财务部办理退款和换收据手续,以确保实收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一致。
销售部会同计划财务部商定集中办理按揭、公证、保险等签约手续的时间,并由销售部通知业主。
销售部通知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携银行所需的个人资料到销售部填写按揭贷款表格:
表1《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申请书(代审批表)》一式五份
表2《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一式五份
表3《借款(合同)借据》一式五份
表4《委托银行代收楼宇按揭贷款本息合同书》一式二份
表5《深圳市房地产(楼花)抵押登记申请书》一份
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户口本复印件三份、贷款人的收入证明。
销售部人员审核申请表格及资料,检查填写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送交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重点对房款、按揭金额进行复核。
办理签约手续时,业主需交纳下列费用:
保险费(按年计算)
保险费=房款×1.2%×按揭年数
公证费
按揭合同公证费=按揭楼款×3‰
按揭手续费每户200元。
国土局抵押登记费每户100元。
按揭银行收取公司给业主开具的已缴房款收据。
注意:缴款收据必须全部收
按揭银行向业主提供为业主开立的银行按揭贷款专户缴款存折,并将月供款金额书面形式告业主。
办理公证和抵押登记
计划财务部将业主按揭贷款资料统一由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计划财务部将业主按揭贷款资料统一送银行信贷部门签字盖章,应核对银行将相关数据全部登录。
计划财务部将业主按揭贷款资料统一送公证处公证。
计划财务部将业主按揭贷款资料统一送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
计划财务部将办理完上述手续的资料分送按揭银行一份,其余三份送销售部转交购房业主、公证处、公司资料室存档各一份。
银行按揭贷款发放,入伙手续办理。
计划财务部与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放款手续,并提供放款清单。
按揭贷款到帐以后,计划财务部根据放款清单录入销售收款系统,开具销售正式发票和付清楼款证明书
将发票联及办证联以及付清楼款证明书(办证联)到按揭银行换取业主缴款收据,并要求银行出具签收证明(经办人签字及银行盖章)。
将付清楼款证明书中的销售部留存联送至销售部,以备办理入伙手续。
计划财务部经办人员按办理按揭批次建立按揭贷款备查帐簿。
附件
5.1GFI-JY-6-F1 《办理银行按揭业主清单》
GFI-JY-6-F1.1
办理银行按揭业主清单
栋号
房号
户主姓名
建筑面积
单价
合同金额
按揭金额
合计
制表: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