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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规范设计监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设计质量优良,保证设计进度和投资规模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程序仅适用于总公司按国家基建管理程序独立开发的的房地产项目。
引用文件
GFP4-2《项目策划工作程序》
GFP4-3《项目立项及报批工作程序》
GFP4-5《零星工程立项与设计控制程序》
GFP5-3《图纸资料控制程序》
GFP6-1《设计分承包方选择控制程序》
GFP6-4《材料(设备)选型清单确定程序》
GFP6-6《勘察分承包方选择控制程序》
GFP9-1《项目总体计划控制程序》
GFP9-2《项目投资控制程序》
GFP9-14《勘察监理程序》
GFP14-1《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GFI-GH-2《设计质量控制方法》
GFI-GH-4《设计验证细则》
GFI-GH-5《设计任务书编写细则》
GFI-GH-7《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工作细则》
GFI-GH-8《衡量设计进度方法》
GFI-GH-9《限额设计细则》
定义
设计监理:从项目策划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作出投资决策开始,到施工图内审完成全过程进行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设计质量监理、设计进度监理、设计投资控制三方面内容。
施工图内审:工程部项目设计人员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的最后审查。
设计投资控制:依据项目投资规划促使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
职责
工程部经理负责全面的设计监理工作。
工程部设计副经理负责设计监理工作。
工程部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单个项目的设计监理工作。
各设计专业组负责人负责各专业组设计监理工作。
总经理负责一些由主管副总经理决定需要总经理审批的《设计合同》的审批及参与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重大调整的讨论。
主管副总经理负责《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设计确认会议及聘请专家参加设计评审会议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理总结》的审查工作,参与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和确认会议,参与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重大调整的讨论。
项目开发部负责项目的策划、定位,参与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和确认会议,参与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重大调整的讨论。
总师室主任负责审查制定项目的设计进度计划和投资控制计划,参与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和确认会议,参与设计质量的评审,参与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重大调整的讨论。
预决算室主管负责设计项目的投资匡算、概算、预算,参与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和确认会议。
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审批设计确认会议的召开。
资格或培训
设计监理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包括大学本科)的学历或中级(包括中级)以上的职称。
程序
立项
立项程序参见GFP4-2《项目策划工作程序》和GFP4-3《项目立项及报批工作程序》。
方案设计监理程序
成立项目组
工程部在接到公司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策划报告》或其他表示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正式启动的文件后,由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在工程部经理指导下,指定项目设计负责人,组织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也可以在签定方案设计合同后成立。
项目定位
项目开发部经理负责向工程部设计副经理提交《项目策划报告》,作为工程部进行设计监理工作的依据。
工程部项目设计负责人对《项目策划报告》中有关工程设计的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包括户型面积、户型比例、各房间分项面积、设备要求、配套设施、环境设计要求、设计风格、档次定位等,对其中不明确或不合理处提出疑问及调整建议。
项目设计负责人对《项目策划报告》中有关规划指标进行分析,对不符合规划设计要点或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条例的,提出调整建议。
上述调整建议由项目设计负责人报请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必要时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包括项目开发部及销售部负责人。
经审批或会议通过的调整建议,以《工作传签单》(见GFP11-1-F3)或《会议纪要》的形式,作为《项目策划报告》的补充文件,与《项目策划报告》共同作为工程部进行设计监理工作的依据。
初勘
工程部设计副经理统筹考虑项目的规模和进度,决定是否需要初勘。
由工程部设计副经理负责选择合适的勘察单位进行初勘设计。勘察单位的选择和勘察监理工作分别按GFP6-6《勘察分承包方选择控制程序》和GFP9-14《勘察监理程序》执行。
方案设计委托方式和设计单位的选择
按GFP6-1《设计分承包方选择控制程序》执行。
方案设计输入
方案设计输入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A)《方案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开始以前,项目设计负责人应组织根据《项目策划报告》制定《方案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任务书》的编写具体按GFI-GH-5《设计任务书编写细则》执行。
B)开发地块红线图、开发地块测量图。
C)开发地块周围道路图。
D)国家各种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单位规定。
E)勘察单位提交的《初勘报告》。
F)其它需要资料
以上A、B、C、E四方面输入由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在方案设计开始前送交设计单位。
《设计合同》的签订
《设计合同》的签订按GFI-GH-7《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工作细则》执行。
征询国家主管部门的意见
方案设计开始以前及方案设计过程中,项目组各专业技术人员要征询国土规划局、消防局、人防办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征询结果记入《国家主管部门意见征询单》(见GFP4-4-F1)。
各专业调研
在方案设计阶段,项目组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结合《项目策划报告》进行大量的调研工作。建筑专业通过对国内外优秀楼盘的调研,吸取他人的经验。设备专业要着重调研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应用情况。
中间设计输出
在方案设计过程中,项目设计负责人根据需要要求设计单位提交中间设计方案图稿。由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验收所提交的设计方案图稿是否正确,完整。
设计质量跟踪控制
在方案设计过程中,项目组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对中间设计方案图稿的审查,对设计质量进行严格的跟踪控制。本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的主要控制要素有:
总体构思;
总平面布局;
建筑平面布局;
建筑立面;
户型结构;
环境设计;
辅助功能配置;
预留设备房面积和位置。
设计质量控制具体按GFI-GH-2《设计质量控制方法》执行。
中间设计方案验证
中间设计方案验证按GFI-GH-4《设计验证细则》执行。
结构试算
在方案设计过程中,项目组结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结构试算,检验方案的合理性。试算结果也作为扩初设计阶段监理的依据。
中间设计方案评审
在综合考虑进度计划和设计工作量情况下,由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选择适当时间,组织对中间设计方案图稿进行评审。
会议的召集由项目设计负责人填写《会议召开审批表》(见GFP4-4-F2),向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召开设计方案确认会议。《会议召开审批表》的内容包括会议的主题、要达到的目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等。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分别由《会议召开审批表》上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负责。
中间设计方案评审会除了主管副总经理和项目组人员参加以外,项目开发部、总师室必须派代表参加,预决算室可以派代表参加。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可以考虑必要时聘请国内外专家参加方案评审会,但需经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批准。
评审结果写入《设计方案评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返回给设计单位作为进一步修改方案的依据。
设计方案确认
在设计方案经过多次评审和验证之后,项目设计负责人召集召开设计方案确认会议。召集程序同7.2.13。
设计方案确认会议须有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参加,总师室、预决算室和项目开发部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可以指定项目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结果由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填写《设计确认会议纪要》(见GFP4-4-F3)。
如果设计确认会议认为设计方案中还存在大的缺点,需要作较大的修改,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要求设计单位根据方案设计确认会议的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并再次对修改结果进行评审、验证、确认。如果会议确认设计方案已基本满足要求,则方案设计阶段结束,其它一些对方案的意见留待下一阶段解决。
正式设计输出
在方案设计通过确认后,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