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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房地产建设公司-零星工程项目立项与设计控制程序(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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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5/11(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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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零星工程项目立项与设计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公司所属零星工程的立项、设计方、设计内容、质量、时限、变更进行监控,保证立项与设计的正确与合理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零星工程的立项与设计控制。

3.引用文件
3.1GFP4-6《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GFP5-3《图纸资料控制程序》
GFP6-1《设计分承包方选择控制程序》

4.定义
4.1零星工程:毋需向市、区国土、建设部门办理报批、报建手续,公司内部立项的工程。

5.职责
5.1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见GFP4-5-F1)的审批和结算审批。

5.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a.《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的审核;
b.《零星工程项目委托设计任务书》(见GFP4-5-F3)的审批;
c.《零星工程项目设计评审表》(见GFP4-5-F4)的审批;
d.《零星工程项目设计确认书》(见GFP4-5-F5)的审批。

e. 先行施工方案的审批。

5.3总师室负责人负责:
a. 工程项目立项前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的安排;
b.《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的审核;
c.《零星工程项目设计任务通知书》(见GFP4-5-F2)的审批;
d.《零星工程项目委托设计任务书》的审核;
e.《零星工程项目设计评审表》的审核;
f.《零星工程项目设计确认书》的审核。

g. 先行施工方案的审核。

5.4工程部设计副经理负责:
a.《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的审核;
b.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指定;
c.《零星工程项目委托设计任务书》的审核;
d.《零星工程项目设计评审表》的审核;
e.《零星工程项目设计确认书》的审核;
f. 先行施工方案的审核。

5.5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项目设计控制全过程的技术、事务工作,负责先行施工方案的提出。

5.6各专业校对人负责专业设计图稿的校核。

5.7项目提出部门负责人负责:
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申请;
提出《工程项目定位建议书》

6.资格和培训
执行本程序无需特别培训及资格。

7.程序
7.1立项
7.1.1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作传签单》(见GFP11-1-F3)说明拟建项目的初步概念,包括项目用途、档次、范围等,以及现有条件资料,例如竣工图、小区规划图等,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总师室负责人安排工程部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初步方案设计,预决算根据方案进行匡算等经济分析,最后由总师室负责人将分析结果反馈给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作出决策。决定拟建此项目时,由总师室负责人将签署有决策意见的《工作传签单》交项目提出部门。

7.1.2项目提出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传签单》及可行性分析情况和建议填写《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并附《工程项目定位建议书》(包括项目用途、内容、范围、档次、风格、时限等),交项目开发部经理确认不需向市、区国土、建设部门办理报批、报建手续,然后交工程部设计副经理、总师室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即确立为零星工程,完成立项。

7.2项目立项后,项目提出部门将《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交总师室负责人,由总师室负责人填写《零星工程项目设计任务通知书》将项目设计或委托设计与监理任务下达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及《工程项目定位建议书》应作为附件同时下达。

7.3确定项目设计负责人
工程部设计副经理根据项目内容的技术范围决定自行设计完成或委托设计分承包方完成,并指定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各专业校对人。

7.4委托设计
7.4.1设计输入
7.4.1.1项目设计负责人根据《工程项目定位建议书》和工程实施的技术可能性、合理性,制定包括设计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时限等要求的《零星工程项目委托设计任务书》报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核、总师室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7.4.1.2《零星工程项目委托设计任务书》获批准后,项目设计负责人根据GFP6-1《设计分承包方选择控制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分承包方,并将设计任务书下达设计分承包方。

7.4.2设计输出
项目设计负责人根据《零星工程项目委托设计任务书》所要求的设计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时限,组织各专业负责人监理设计分承包方完成设计任务。

7.4.3设计评审
项目设计负责人根据《零星工程项目委托设计任务书》,组织各专业负责人、项目提出部门经办人及总师室负责人委派的人员对设计分承包方所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记录在《零星工程项目设计评审表》,报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核、总师室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7.4.4设计确认
项目设计负责人根据审批后的设计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分承包方对设计成果中的问题进行修改,改正后确认设计并填写《零星工程项目设计确认书》,报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核、总师室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签署“同意签发”。

7.5自行设计
7.5.1公司自行设计时,工程部设计副经理根据项目内容的技术范围任命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

7.5.2项目设计负责人根据项目定位建议书和工程实施的技术可能性、合理性,制定包括设计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时限的《零星工程项目设计计划书》,报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核、总师室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7.5.3项目设计负责人根据获批准的《零星工程项目设计计划书》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计计划,将“设计成果”交付工程部设计副经理。

7.5.4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核后,认为不需要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的,签字确认后报总师室负责人签发;认为需要组织评审的,组织项目提出部门经办人,总师室负责人委派的人员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形成《零星工程设计评审表》报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核、总师室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7.5.5项目设计负责人根据获准的设计评审意见要求组织设计人员对设计成果中的问题修改,改正后确认设计并填写《零星工程设计确认书》报工程部设计副经理、总师室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签署“同意签发”。

7.6 项目设计负责人将主管副总经理签署“同意签发”的《零星工程项目设计确认书》和施工图交工程部资料员按GFP5-3《图纸资料控制程序》进行发放。

7.7当零星工程是改造工程、现场情况较为复杂、工期特别紧,需边设计边施工时,项目设计负责人可将设计方案附《工作传签单》(见GFP11-1-F3)说明先行施工原因及施工范围,经部门经理、总师室、主管副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确认后,将设计方案及《工作传签单》交项目施工负责人先行施工,且尽快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核、签发手续。

7.8设计变更控制
设计变更按GFP4-6《设计变更控制程序》进行。

8.记录
8.1《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工程项目定位建议书》、《零星工程项目设计任务通知书》、《零星工程项目委托设计任务书》、“设计成果”、《零星工程项目设计评审表》、《零星工程项目设计确认书》、“先行施工设计方案及相应的《工作传签单》”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保存,工程完工移交后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9.附件
9.1GFP4-5-F1 《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9.2GFP4-5-F2 《零星工程项目设计任务通知书》
9.3GFP4-5-F3 《零星工程项目委托设计任务书》
9.4GFP4-5-F4 《零星工程项目设计评审表》
9.5GFP4-5-F5 《零星工程项目设计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