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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白银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管理行为和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权、责、利关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效益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通则》是集团公司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涉及项目建议书的提出、项目审批(可研、项目评估及决策、立项)、成立项目部(签订项目经理责任书)、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管理(监理招标、施工招标、设备招标)、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是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凡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通则》。包括:
(一)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需(已)列入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通过其他融资渠道(企业自筹、定向募集、参股建设……)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在体系文件中统称为重点建设项目。
(二)经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的小型新建、技术改造、矿山维简、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的改造性设备大修、民建项目及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等项目。在体系文件中统称为一般建设项目。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及实施体系
第四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决策层。计划技术部和装备工程部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层。集团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由计划技术部牵头发起组建项目部,项目部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实施层。
第五条项目规划管理办公室
项目规划管理办公室由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提出并编制集团公司重大建设项目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重大项目在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立项、可研(预可研)、初步设计报批的管理工作;负责进行项目内容发布、可研招标、审查、报批。
第六条计划技术部
计划技术部对项目的管理由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提出并编制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公司所有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参与)在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立项、可研(预可研)、初步设计报批的管理工作;负责进行项目内容发布、可研招标、审查、报批;负责《项目经理责任书》初稿的编制并代表集团公司与项目部签订项目责任书;承办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开工前审核、施工阶段检查、竣工审核、竣工验收报告等的准备工作与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项目经理责任书》签字后实施阶段的招标、委托、合同、资金使用计划等工作。
第七条装备工程部
装备工程部对项目的管理由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按《项目经理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监理、施工、设备招标和监理招标工作,在《项目经理责任书》签字后协助项目经理对建设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参与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开工前审查、施工阶段检查、竣工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项目试运行阶段的设备管理工作,并组织制订设备管理规程。
第八条项目部
集团公司全面实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集团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批准设置项目部及其相应机构。项目部是集团公司项目分管经理直接领导下的项目建设实施机构。项目部由项目所属厂矿、分子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直接参与建设实施工作的管理人员组成。其职责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项目经理责任书》对项目建设初步设计、开工报告、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组织、工程质量保证、竣工验收、达产达标全过程进行管理和负责;同时负责上述过程中各类项目的招标、委托、合同及资金使用计划、款项支付安排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审批
第九条各厂矿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各中心、院、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本年度单位生产经营计划,提出本单位项目投资计划并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交公司计划技术部预审。
第十条计划技术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通过预审查的项目,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由计划技术部根据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中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适时发布项目建设内容,邀请3家以上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投标,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中标者的报告作为该项目报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文件,计划技术部据此同时上报《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查、评估及批复。
第十一条《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的建设项目,由计划技术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建议书进行预审,并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由计划技术部组织进行建设项目(预)可研招标。
第十二条建设监理招标与《项目经理责任书》
(一)计划技术部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结合市场和各方面的条件变化,最终核定项目投资总额并根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投资、装备水平、质量标准和建设工期拟定《项目经理责任书》(草案),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经理审批。
(二)计划技术部依据《项目经理责任书》(草案)向有关建设监理单位发出招标通知并按规定组织进行建设监理招标。
(三)重点项目的《项目经理责任书》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字生效。一般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责任书》报集团公司计划技术部审查后由集团公司主管项目建设的副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字生效。
第四章项目过程控制与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与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