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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民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务院1991年3月11日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程序按时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由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附图)。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拆迁安全保通处;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三章 保证体系
第七条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八条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九条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业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五条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七条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十八条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考核及奖惩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奖优惩劣,做到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内容、有力度,充分调动参加小磨高速公路建设的广大职(民)工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十条小磨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根据合同文件和本办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比,奖励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按合同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43.2款和79.2款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奖励
一、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予奖励(奖励费用从奖励基金中开支)。
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标准:
1、一年内无工伤死亡和重伤事故(包括劳务施工队),轻伤待工率1‰以下,人均经济损失l00元以下,每百辆车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百台工程机械经济损失40万元以下 (因肇事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均纳入统计)。
2、严格遵章守纪,安全组织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
3、安全思想树立牢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工作真抓实干。
4、爱护机械设备,生产环境安全有序,车容车貌好。
5、全面完成生产任务,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评、审定。指挥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同时给予适当经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