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为了本公司的经营、工程、生产、科研和财务的统一管理和规范操作,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管辖范围为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办公费、招待费、通讯费、劳务咨询费、固定资产购置、货款支付、定金支付、医药费。其他费用的报销另行规定。
借款审批
差旅费借款。员工出差借款需填写借款单并经事业部主管部长或职能部门部长签字批准后,才准予借款。上次出差归来后未报销者,不得再次借款。
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财务金融部主管审核后,才准予借款。凡员工借用公款者,在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其它临时性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章第一条。
各项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5000元以上的需报财务金融部部长审批。
报销单据
所有报销票据都必须是正规票据和有关部门的特殊票据。否则财务金融部有权拒绝接受。财务金融部有权拒绝接受表面字迹不清、伪造或严重破损的票据。
正规票据是指带有椭圆型“ 全国税务局统一监制章” 、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
特殊票据是指带有特殊标志的票据,如铁路、电信、邮政部门印有特殊标志的票据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
公司增值税票的报销另有文件规定。请参见该文件规定。
第四章 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公司各项支出实行预算制。各事业部和职能部门应按时将其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预算表交至财务金融部。各项费用应严格按预算表执行。以下报销审批是指预算内。超预算必须有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否则财务金融部有权拒绝报销。
差旅费报销规定如下:
交通工具。出差原则上应选择最经济的路线和交通工具。员工因公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及轮船二等舱;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及轮船二等舱,须经主管付总经理签字批准。
住宿和差旅补贴。一般员工出差费用可实行总额包干,即按住宿、市内交通、伙食补助总额包干,节约归己,超额自负;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各事业部部长/副部长和高级工程师以上员工可因工作需要选择总额包干或凭票报销。
总额包干是指出差到一般地区,宿费每天60元,有住宿发票的节约归自己(最多20元),无住宿发票的补20元;市内交通费5元;伙食补贴20元;总额75元。出差到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等地,宿费每天80元,有住宿发票的节约归自己(最多10元),无住宿发票的补10元;市内交通5元;伙食补贴25元;总额为100元。市内交通票据不予报销。
凭票报销是指出差到一般地区,宿费每天80元,市内交通每天5元,伙食补贴20元;出差到深圳、珠海、厦门、汕头、 海南市,宿费每天100元, 市内交通5元,伙食补贴25元。市内交通票据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因携带重物等原因可乘坐出租车, 但需事业部部长/职能部 门部长签字批准,并扣除当日交通补助5元。
外出开会人员根据会议证明,食宿费实报实销。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统舱超过6小时,每夜补15元。
乘火车硬座,慢车或直快按票价的60%计补, 特快按票价的50%计补, 空 调车按票价的30%计补。
员工在现场参加调试,凭现场证明由各事业部部长批准每天补助5元。特殊情况,由部长批准补助10元 。
10、出差报销应在出差返回后七天内报销。
11、差旅费报销一律由事业部部长职能部门部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市内交通费。市内办事应优先使用公交车辆,公交车票可以报销。其次应使用公司内部的车辆。市内办事乘坐出租车,由事业部部长/职能部门部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办公或接待客户使用院里的车辆,需经事业部部长/职能部门部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办公费用。各事业部和职能部门办公费用应由事业部部长/公司职 能部门部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招待费。招待客户所发生的费用,如餐费、车费、门票等由事业部部长/职能部门部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咨询费。应业务的需要所发生的咨询费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公司财务金融部部长签字,方可支出。
通讯费。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费。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购置。经办人提出申请,管理规划部审核,总经理书面批准方可执行。报销时,管理规划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货款及定金。由管理规划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签字后,报送财务金融部合同副本和合同执行情况说明。方可报销。
其他支出。以上所列支出以外的支出, 原则上由其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附则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财务金融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批准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