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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邀请书(doc 12).rar

广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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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11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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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0/15(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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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邀请书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物资采购工作,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本公司决定对下述物资实行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质量标准:(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招标物资的规格及要求)
3.交货期:
4.投标地点:
5.投标截止时间:2003年4月24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截止日前,投标方应将样品(一式二份)寄(送)至投标地点,但需进行化学检验的样品应于2003年4月19日前寄(送)至投标地点,逾期收到,恕不接受。7.开标时间、地点:2003年4月24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必须一致)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03年4月9日前与本公司联系。(技术、质量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6日

第二部分招标物资的规格及要求

1、产品概况
1.1产品质量及要求
产品名称单位质量标准供货数量交货地点
丙酮k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026-8990000北京
二氯甲烷kg化工部标准30000北京
五仁醇浸膏kg北京市地方标准4000北京

1.2供货时间:2003年7月--2003年12月
1.3供货方式:中标方负责送货,并自行承担运输费用。

1.4验收方式:招标方按第1条所述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5付款条件:
1.5.1结算方式:①电汇,或②汇票,或③支票,或④现金
2.其他说明:
2.1物资的数量可能和以上内容有所增减,以最后签定合同为准;
2.2本部分所涉及的条款和未涉及的其他条款,以最后签定的合同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书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第一部分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

2.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3.合格的投标方:为合法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若生产特殊产品还应提交相应的许可证。

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招标物资的规格及要求
(3)投标方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附件二)
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投标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方式予以确认。

4.2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投标方。

4.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C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见附件一、二)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许可证、供应物资是药品的还应提供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投标报价
2.1投标方可选择招标邀请书中的单个、多个或全部货物投标。

2.2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中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投标方根据不同的付款时间,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同一付款时间条件下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1投标方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2投标文件需打印并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3.3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3.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和副本。

1.2每一密封信封上应注明于2003年4月24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为便于招标方分类唱标、评标,每一信封上应注明投标货物名称。

1.4样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注明于2003年4月24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另一份注明交质保部检验字样。

1.5如果投标文件和样品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1.1-1.4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书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

1.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概不负责任。

2.投标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邮寄或专人送交的方式交至招标方。

3.投标方应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将样品寄(送)至招标方,逾期恕不接受。

4.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5.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