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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DT/JG -02-2004
受控状态:
修订状态:0
发放序号:
2004年03月03日发布 2004年03月03日实施
编制: 审核:批准:
卫生管理规程
1.食品生产用水、用冰的卫生控制程序
2. 加工食品的设备及工器具表面清洗、消毒的卫生控制程序
3. 接触食品或食品表面的手套、工作围裙的卫生控制程序
4. 防止食品加工过程受污染的卫生控制程序
5. 加工车间、设施及入口处的卫生控制程序
6. 防止食品及食品包装物料被污染的卫生控制程序
7. 人员健康状况的卫生控制程序
8. 生产场地卫生间的卫生控制程序
9. 加工区虫害的卫生控制程序
1.0 食品生产用水、用冰的卫生控制程序
1.1食品加工全过程用水,包括接触食品表面的生产设备、工器具等的用水,是来自城市供水系统的网络水源。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2 所有接触食品表面的生产用水,每年不少于两次经地方政府防疫部门抽样进行全项目水质分析检验;本厂化验室每月不少于 一次,对水质进行卫生指标检验,要求细菌总数少于100个/ml,大肠菌群数少于3个/L,检测结果存入档案。
1.3 食品加工用水水源的出水口余氯浓度为0.3~0.05ppm之间,龙头有编号,水质检验结果列明出水口编号并有记录。
1,4当生产用水水质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采取如下应变措施:
立即停止供水及生产运行;
及时将水质变化情况报告厂领导和通知供水部门;
妥善处理好运行中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
直至确认水质正常后才恢复使用;并对水质变化期间相涉产品、原料、半成品做对应检查,确认安全后使用。
2.0加工食品的设备及工器具表面清洗、消毒的卫生控制程序。
2.1每天开始生产前,应对包装车间接触食品表面的设备、工器具和地面进行清洗、消毒,经质检人员检查合格方可开工生产。
使用消毒液消毒时,其程序为:
先用清水洗净→再用100~150 ppm消毒液消毒→再用清水漂洗。
消毒液使用前,须检测浓度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检查结果和纠偏情况,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表》内。
2.2需要进行连续生产时,每隔4小时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清洗、消毒程序按(2.1)进行。
2.3为了验证清洗、消毒效果,质检部定期对生产设备和工器具的表面进行微生物指标测试。其检查频率为每周一次。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车间质量检验人员,以便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并将结果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