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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境内出差费用开支标准和相应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出差交通费开支标准及范围
乘坐飞机:岗薪四级以上的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岗薪五至八级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可以单程乘飞机,另一程只能乘坐火车或轮船。
乘坐火车、轮船标准:岗薪四级以上人员可乘坐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岗薪五、六级人员可乘坐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可乘坐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住宿费开支标准
住海油总系统内招待所的费用标准:岗薪四级以上人员:套间标准。岗薪五、六级人员:单间标准。其他人员:双人间标准。
住其他宾馆或招待所的费用标准:岗薪四级人员:可按单间标准实报实销,一般情况不得住四星级以上宾馆。岗薪五至八级人员:一般地区不超过220元/日,特殊地区不超过280元/日。其他人员:一般地区不超过150元/日,特殊地区不超过220元/日。(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以下相同)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者,可以乘坐火车卧铺。岗薪六级以上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卧。乘坐其他交通工具6小时以上者,参照火车的标准执行。
. 连续乘坐火车6小时以上者(按自然天计算)途中补贴70元/日,不再另外享受每天的出差伙食补助费。
对符合乘火车卧铺条件而改乘硬座席位的,按票面金额的70%增加补贴;软座席位按票面金额的30%增加补贴。
对符合乘软卧条件,改乘硬卧的途中补贴增加50%。
出差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1)出差伙食补助费一般地区为32元/日;特区为50元/日。(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市内交通费一律按在该地区的实际天数,每天以5元计发包干使用,原则上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给予报销市内交通费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凡参加外地短期培训班的人员首30天内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人员的标准执行;超过30天的,按同样的标准减半执行。
工作调动费用的报销标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如需乘坐飞机,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乘坐火车途中补助按出差规定执行。随同调动的家属按职工同样标准减半报销。
行李、家具托运费,每户按一个集装箱(10吨)标准据实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会议费用标准 公司和直属单位组织的会议,按公司行政管理部相关规定办理,开会的人员、地点和费用标准应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控制,其开支标准为150元/天/人。会议费的开支范围主要是用于会议室租金、交通费、会议资料费和会议伙食费等。
出差作业人员倒班交通费用报销的原则
各事业部跨地区作业路途交通费用按单程飞机,另一程火车核定标准。
各事业部根据上述原则核定各地区作业的交通费包干标准,并呈报公司财务部,经审核后转发各地执行。
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标准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标准参照海油总财〔2002〕240号文执行。
由于公司重组改革,已就任新岗位,但岗薪未作调整的人员可参照同岗位的岗薪级别执行。
上述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