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协 议 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就委托乙方完成“ ”项目区域性前期策划咨询论证、协助甲方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书。
一、项目概况
1、土地位置:成都市光华大道(三环路外)北侧江安河畔东侧。
2、土地面积:约400亩(具体净用地面积以成都市国土部门的公示为准)。
3、乙方对项目所在的土地的规划条件进行调查,以确保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土地符合以下规划条件:
(1)使用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商品房开发用地,非经济实用房用地);
(2)容积率不小于2.0;
(3)建筑密度不小于35%;
(4)绿地不大于35%;
(5)土地使用权年限商业为40年,住宅为70年;
(6)配套设施用地不超过20亩;
(7)该宗地配套设施中不包括托儿所、幼稚园、小学、中学、;社区活动中心、居委会、派出所服务部、农贸市场等;
(8)其他规划指标以国土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协议履行时间及服务内容
1、从协议签订之日开始乙方对项目进行市场前期调研,包括该项目周边商圈调查,目标人群调查、目标市场调查、产业链调查和竞争对手进行调查,协助甲方对整体项目进行初步定位。
2、使用城市运营的操作观点,对该地块的房地产开发模式、区域整体详规的设计思路提出建议,对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建议,避免甲方决策风险,所提建议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乙方配合甲方合法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时本协议终止;未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时本协议自行作废。
4、乙方应保证本协议签订后不超过30天时间该宗地正式启动挂牌拍卖程序,如果超过此期限,本协议自动终止,互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双方权责、(一)乙方权责
1、乙方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关系,配合甲方对该宗土地以挂牌竞买等合法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2、乙方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保证甲方获取的该宗地达到以下全部条件:
规划条件基本符合第一条第3点规定;
该宗地的面积以国土部门公示挂拍的净用地面积为准,每亩地价不超过30万元/亩;即净用地单位面积地价=拍卖成交总价÷净用地面积<30万元/亩。
乙方保证甲方与国土部门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首付款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
该宗土地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
(二)、甲方权责
1、甲方负责准备获取土地的全部资金,在本协议生效后须准备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挂牌竞买土地的保证金和首付款,并保证按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按政府要求如期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
2、在该宗地正式挂牌竞买前,成都市国土局将公布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竞买要求,若所公布的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符合第一条第3点的规定,则甲方应参加竞买;若所公布的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甲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如果甲方参与竞买,本协议自行生效。
四、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1、该宗地的总金额:每亩地价不超过30万元/亩(包括拆迁安置补偿等全部费用,以下皆同);大约400亩合计人民币120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面积以国土部门公示挂拍的净用地面积为准)即净用地单位面积地价=拍卖成交总价÷净用地面积<30万元/亩。
2、甲方与国土部门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首付款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
3、费用的计算
①该地块在挂牌拍卖前,甲、乙双方所投入的费用各自承担,如果甲方竞买土地的净用地单位面积地价低于30万元/亩,则甲方按净用地挂拍成交地价与约定价的差额向乙方支付费用,该费用可作为乙方对本项目的投入,折为项目的投资份额,即:
乙方应获得的费用=(30万元/亩-成交的净用地每亩单价)×(净用地面积-配套设施用地面积)
②费用支付
在甲方竞买取得该宗土地后,乙方应获得的费用已受法律保障,甲方应在签定该地块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后3天内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合作或让乙方退出本项目。如甲方通知乙方退出本项目,甲方应在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天内支付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