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员工保密协议
(适用教育培训机构)
公司竞业协议
甲方:
法定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受雇于甲方或为甲方服务,在受雇或服务期间,乙方有机会获得甲方的商业秘密,有机会使用甲方的材料和技术信息进行创作,有机会获得和提高知识、经验和技能;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奖励和其他劳动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争是获得上述报酬的必要条件。为了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保证乙方不与甲方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竞业禁止和乙方的义务
1.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及自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年之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竞争的实体中工作或以任何方式服务,乙方也不得生产或经营自己的类似产品或业务,与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竞争。
2.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露、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或散布对甲方不利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劝说或帮助他人劝说甲方的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甲方不需要为乙方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给予任何补偿。"竞争关系"是指与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开展的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竞争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以及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的单位。
3.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事先与甲方确认是否开始履行其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确认乙方具有竞业限制必要性的,应当出具《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义务在乙方离职后开始履行;甲方确认乙方不具有竞业限制必要性的,应当出具《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离职后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4.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甲方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可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经甲方确认乙方具有竞业限制的必要性并发出《竞业限制开始通知》后,乙方可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
5.但是,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被认为是乙方自愿放弃的。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需要时,应向乙方发出《终止竞业限制通知书》,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即告终止,即使乙方在此之前已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
6.在乙方离职时,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再从事本行业,可自愿放弃领取补偿。
第二条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
1.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乙方按照约定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应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应按乙方在甲方最近6个月的平均月薪(以工资单为准)的 _%(共计_ )。
2.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支付。领取补偿金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目前就业状况证明,由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如乙方在一个季度后仍未向甲方提交就业状况证明,应视为乙方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3.乙方应在被新单位录用后一周内,应该将新单位的名称和乙方的职务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告知其工作单位。
4.甲方认为乙方不再有竞业限制的需要时,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在通知书送达乙方提供的地址7天后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5.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解除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6.甲方应支付竞业限制的逾期补偿金,并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应立即与甲方的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在违约期间按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违约时间不能确定的,按照一年计算,如果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大于违约金,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