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目的
适用范围
定义
职责
事故信息管理
事故调查
事故处罚程序
相关支持/记录文件
流程图
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迅速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
故、环境污染事故、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职责
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事故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伤事故:在职职工伤害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105天;
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伤害后果不太严重的事故,表现为劳动能力的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损失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
事故信息管理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各级人员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于24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死亡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书面快报
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安全生产办公室。《事故快速报送书》格式见附表1。
轻、重伤事故报告,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以书面的形势报送安全生产办公室。《异常事件报告》格式见附表2。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