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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伤事故: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⑷职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⑶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⑵醉酒导致伤亡的;
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事故的分类
①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即:损失工作日1日≤轻伤<损失工作日105日。
②重伤事故:
损失工作日105≤重伤≤损失工作日6000日
损失工作日计算按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③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④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⑤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⑥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第三条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具体主管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负责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 行政部负责协调工伤保险理赔工作及劳动鉴定等事宜的办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六条 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所发生的与生产有关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经医生诊断休工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均属报告范围。
第七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使本人工作中断时(休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需持医生诊断与伤亡事故登记表,于48小时之内报生产部。经生产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职工因伤治疗和休息期间,给予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对于工伤旧伤复发需治疗的,也依此程序办理。
第八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同时立即报告生产部,并保护好现场。发生事故单位的领导,应对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隐瞒或拖期不报,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单位隐瞒事故,每次扣1~5分,单位领导罚款100~5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 单位发生未遂事故亦按事故报告程序办理。
第十条 单位发生轻伤事故二小时内报告生产部。
第十一条 单位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立即报告,在二小时内报告上级各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因抢救伤员、财产和防止事故扩大及连续生产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照相、录像等。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三条 发生轻伤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 发生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 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识与专长。
② 与所调查的伤亡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室、班组及人员了解情况,索取资料,任何部门不得拒绝和干预。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按国家规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性质、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措施、整改时间等,事故调查组成员要在报告上签字。
第十八条 事故处理:
① 事故无论大小轻重,都要按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对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事故责任者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所有罚款全部冲减事故损失。
② 事故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其余损失(包括上级部门罚款、设备设施、物品的损失)责任单位承担60%,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承担40%,其中正职领导承担10%,副职承担5%、安全员承担5%,所在班组班长承担5%,违章者承担15%。
③ 轻伤事故,未超过事故指标,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分别处罚100~1000元罚款;对于超过指标的单位,处罚500~2000元。如事故系因违章或管理失误造成的,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还要予以行政处分。
④ 发生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除按本条②中的规定执行外,还要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分别处罚500~3000元,并取消责任单位年度各种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
⑤ 对于连续发生事故的单位,单位的直接领导要做免职或降职处理。
⑥发生工伤事故,只要是责任事故,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分管的公司级领导也要按责任大小受到相应的处罚。相关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
⑦工伤职工,凡因个人过失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视其情节、伤害程度及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及公司设备、设施损坏等的损失)予以处罚(按本条第二款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