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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吹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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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1(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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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监理实施细则
XXXXXX水利工程
吹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核定:
审查:
编写:
XXXXXX建设工程监理部
XXXX年XX月
目 录
1 总则
2 开工(仓)许可证申请程序
3 施工过程监理
4 施工质量控制
5 质量检查与评定
吹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港口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JTJ221-9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203-20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59-85)和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标准等要求编制。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吹填工程施工。
2开工(仓)许可证申请程序
2.1承包人应在吹填工程施工之前对吹填区进行测量,以作为计算吹填工程量和组织施工的依据,并将有关的施工测量成果报监理部。
2.2吹填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及现场条件,向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难点及对策。
(3)施工现场组织与管理。
(4)施工总体部署。
(5)施工总平面布置。
(6)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9)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
(10)工期保证体系与措施。
2.3上述报送文件与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退回审签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4除非承包人接到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仓)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收承包人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5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送上述文件,因此而且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
3 施工过程监理
3.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进行自测,自检、互检施工质量,并做好每班施工的地段和自检质量记录。出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3.2施工期间应经常对管线、绞吸船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免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
3.3每道施工工序承包人都应有专人负责检测和监督,并做好质量检测记录。施工中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分析,找出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并采取必要的对策。
3.4施工过程中,吹填的分层厚度和吹填程序应满足设计要求。
3.5吹填所需砂土料应按设计要求指定区域进行抽取。
3.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已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同时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随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及时报送监理部批准。
4 施工质量控制
4.1控制吹填高程用的临时水准点和标尺应定期校核。
4.2在吹填过程中,应经常利用高程控制标尺观测吹填的标高,并进行吹填区的高程测量。及时延长排泥管线、调整管线的间距、管口的位置和方向及泄水口的高度,以达到吹填高程和平整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