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晋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八分公司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名称
泽州县川底乡和村
5#、7#楼
交底部位
基础、主体砖砌体工程
共4页
第1页
技
术
交
底
一、砌筑砂浆
(一)原材料要求
1. 水泥: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级;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级。
2. 砂:砂宜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用粗砂。砂的含泥量: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石灰膏: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二)砂浆的拌制和使用
砌筑砂浆应采用砂浆搅拌机进行拌制。砂浆搅拌机可选用活门卸料式、倾翻卸料式或立式,其出料容量常用200L。
搅拌时间从投料完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拌制水泥砂浆,应先将砂与水泥干拌均匀,再加掺加料(石灰膏、粘土膏)和水拌合均匀。
砂浆拌成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储灰器中。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3h内
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
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晋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八分公司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名称
泽州县川底乡和村
5#、7#楼
交底部位
基础、主体砖砌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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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交
底
二、砖砌体
(一)砌筑前准备
选砖: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砖浇水: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校核放线尺寸:砌筑基础前,应用钢尺校核放线尺寸,选择砌筑方法:宜采用“三一”砌筑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柔压的砌筑方法。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设置皮树杆:在砖砌体转角处、交接处应设置皮树杆,皮树杆上标明砖皮数、灰缝厚度以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皮树杆间距不应大于15m。在相对两皮树杆上砖上边线处拉准线。
清理:清除砌筑部位处所残存的砂浆、杂物等。
(二)砖基础
基础墙的防潮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用1:2水泥砂浆加适量防水剂铺设,其厚度宜为20mm。防潮层位置宜在室内地面标高以下一皮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