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3.9.2施工测量的内容和要求
3·9·2·1导线复测
1、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主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做好导线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全站(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都需要全站仪),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
4.导线点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JTJ033-95):
角度闭合差(”)为±16√n,n为测点数;坐标相对闭合差为±1/10000。
5、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
6.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可采用交点法或其他的固定方法。所设护桩应牢固可靠,桩位应便于架设测量仪器,并设在施工范围以外。
7、导线点密度:加密后导线点之间的距离一般以400m左右为宜,最大距离不应大于700m。大中型桥梁、隧道进出口的控制点可采用闭合导线方法进行加密,其精度不得低于首级导线点的精度要求;
8、困难地段可采用支导线加密导线点,但边长不得超过300m,巨不允许连续支点。边长及连接角至少各观测两侧回。
9.在施工期间,导线点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复测。
3.9.2.2中线复测
1.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加交点、转点、回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坐标法恢复主要控制桩。
2.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业主。
3.如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作断链处理,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4.承包人将中线复测全部测量资料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经复核无误后,由测量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复测,精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即可签字认可。
3.9.2.3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
1.使用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之前应仔细校核,并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大桥附近的水准点闭合差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水准点闭合差为 20 √ L,二级以下公路水准点闭合为±3√ L,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
2.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并与相邻路段水准点闭合。
3.如发现个别水准点受施工影响时,应将其移出影响范围之外,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
4.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岩石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也可设在埋入土中至少1m深的混凝土桩上。
5.工地水准点必须按以上要求,由承包人埋设,并经平差计算,精度合格后报驻地办;
6.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全部测量记录及计算书进行复核,并现场复测核准无误后批准使用;
7.在施工期间,要求每半年至少复测一次水准点,季节冻融地区,在冻融以后也应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驻地办审核、备案。
3.9.2.4施工放样
为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