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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 审计范围及时限 1
第四章 审计内容 2
第五章 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第六章 审计程序 3
第七章 审计质量控制 4
第八章 附 则 4
附件:审计流程图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集团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的管理制度,对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内部经济监督活动。
第三条 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四条 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集团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打击报复。
第二章 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集团总部设立审计监察部,由财务总监负责主管。
第六条 集团审计人员:
(一)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对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范围及时限
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集团所属各职能部门和各事业部(子公司);
第八条 内部审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董事局决议及集团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2、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情况;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情况;
4、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集团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6、经营责任人的离任审计;
7、违反财经法纪、侵占集团资财、损害集团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8、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9、基本建设审计;
10、集团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五章 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审计人员根据需要,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凭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篡改、毁弃。
第十一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要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单位必须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