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2004年下半年广东省考试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30分钟,作答9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的位置。
二、给定材料
(1)贫困大学生上学的“救急钱”——国家助学贷款在今年走人申贷两难的困境:由于毕业大学生还贷情况不佳,贷款风险凸现,部分高校的助学贷款已经暂停。据了解,不少高校毕业生此项贷款的违约率超过了20%,有的高校甚至达30%~40%。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一些去年入学的高校贫困新生申请不到贷款,为交不上学费而焦急万分;另一方面,在对新的不良贷款考核异常严格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不愿再审批新的助学贷款,能拖就拖。带有很强政策性却又定性为商业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处于两难境地。
(2)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发放的无须抵押的,在校期间政府给予贴息的个人信用贷款,目的是帮助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国家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货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行,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作为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八个城市进行试点。从2000年9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3)据有关方面统计,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普通高校1552所,其中,本科院校644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专科院校908所。在全国普通高校中,共有全日制在校生1174万人,其中,研究生65万人,普通本专科生1109万人。而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人数在240万左右;其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5%~10%,人数在60万~120万之间。
对于占所有在校大学生总数约20%的贫困大学生来说,没有助学贷款,要完成学业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