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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A置业有限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doc 1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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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费用报销的内容和范围 1
第三章费用报销的标准和限额 2
第四章费用报销的审批和手续 5
第五章罚 则 6
第六章附 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东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费用报销的管理,做到有计划、合理地使用费用,节省资金,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费用是指除工程项目支出外,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费用报销管理包括费用发生前的借款、费用发生时原始票据的取得、费用发生后报销单据的填写、审核以及报销款项的支付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费用报销的内容应当真实、合理;报销的凭证应当合法、有效;报销的手续应当健全、严格。

第二章费用报销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费用报销应当符合本规定限定的内容和范围,费用主要包括:
一、工资:是指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有关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及奖金等以及支付给临时工、保安、保洁工的劳动报酬。

二、福利:是指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费用等。

三、交通费:是指在市区范围内因公务需要而乘坐的出租车和其他交通工具等费用。

四、租赁费:是指因办公、住宿需要而租住房屋的租金等。

五、业务招待费:是指因经营管理业务需要而发生的餐饮费、礼品费等。

六、差旅费:是指因公务需要到本市以外出差而发生的交通工具费、住宿费、出差补贴费等。

七、办公费:是指因办理公务需要而发生的办公用品、水、电费等。

八、培训费:是指为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而发生的培训教材费、授课费等。

九、广告费:是指因宣传企业和产品形象而支付给媒体的各种宣传、策划及展示费用等。

十、通讯费:是指因公务需要而使用的电话(传)费、移动电话费等。

十一、固定资产购置费:是指因经营管理需要而经批准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物品而发生的费用。

十二、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是指因经营管理需要而经批准购置的、符合低值易耗品规定标准的物品而发生的费用。

十三、其它:是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不可预见的零星支出。

第三章费用报销的标准和限额
第六条费用报销应符合下列标准和限额:
一、业务招待费: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外界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客户、供应商、融资关系单位以及其它一切外部关系单位所发生的交际费、应酬费和招待费(以下简称为“接待费” )应依据本管理标准执行。

(一)接待费的内容:
1、餐费
2、交际费(含小费)
3、酒店住宿费
4、交通费
5、礼品
6)社会公益事业捐赠费
(二)使用接待费的目的:
1、招待新合作伙伴及与社会各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络;
2、庆祝新契约关系的建立;
3、出访时的招待;
4、来访时的接待;
5、接纳各种建议后的致谢;
6、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做准备及达到各种目的后的致谢等。

(三)招待费的申请审批程序
各部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接待标准,经本部门经理同意后,填写“接待费使用申请表”,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应在接待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发票凭证报部门经理签字后到计财部报销,同时将此笔接待费计入所在部门费用中。若无有效凭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接待人承担。

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有效凭证的须由经办人书面写明原因,报部门经理核实、签字,报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双签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出差费用: